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高中阶段教育收费事项批复的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意见》(丽计费管[2003]253号)、《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贯彻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补充通知》(丽发改费管[2011]365号)等有关规定,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拟定了《关于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高中阶段教育收费事项批复的函(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箱:lsfgwjiagechu@126.com。

2、传真:0578-2091088。

3、邮件地址:花园路1号丽水市行政中心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

4、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78-2070375

征求时间为:2024年7月3日至7月12日。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日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财政局

关于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高中阶段

教育收费事项批复的函

(征求意见稿)

北京师范大学丽水实验学校:

你校提交的《关于核准学生收费标准的申请》(北师丽实筹〔2024〕26号)已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意见》(丽计费管[2003]253号)、《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贯彻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补充通知》(丽发改费管[2011]36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你校高中阶段教育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期。

二、住宿费标准(6人/间)为480元/生.学期。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为高一第一学期550元/生.学期,高一第二学期和高二400元/生.学期,高三300元/生.学期。

四、本批复自2024年秋季入学起开始执行。学校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入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24年  月  日

起草说明.doc


发布日期:2024-07-03 截止日期: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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