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科技局关于公开征求《江山市竞争性科技攻关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开始日期:2024-07-01 截止日期:2024-08-01 信息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根据《中共江山市委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山市全力推进创新深化开展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攻坚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的通知》(市委发〔2023〕24号)、《关于深化创新引领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江经信〔202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江山市竞争性科技攻关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1日。单位或个人对《江山市竞争性科技攻关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反馈。

市科技局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联系人:毛军华

联系电话:4111307/13750709780/519780

通信地址:江山市山海路15号710室


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日  


江山市竞争性科技攻关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竞争性科技攻关专项项目管理,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衢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衢市科发创〔2022〕39号)、《衢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科技攻关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衢市科发创〔2022〕38号)、《衢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衢市科发创〔2020〕27号)、《中共江山市委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山市全力推进创新深化开展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攻坚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的通知》(市委发〔2023〕24号)和《关于深化创新引领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江经信〔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江山市竞争性科技攻关专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年度科技计划总体安排,在一定时期内由企业承担的科技研发及相关科技创新活动。

(三)项目管理实行公开制度、报告制度、评审与回避制度、绩效评价制度和监督审计制度。

1.公开制度:市科技局在执行有关科技保密规定的基础上,公开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申报通知和立项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通过有效形式公开项目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科研经费使用相关信息。

2.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要求按期如实上报有关材料。

3.评审与回避制度:项目立项应经过评审或评估。相关管理人员、评审专家、咨询专家和科技中介机构在项目评估、评审、管理过程中与项目或项目责任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评估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管理、推荐、后续支持和资源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5.监督审计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和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自觉接受市科技局监督检查、第三方审计等跟踪管理。

(四)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市科技局可委托有条件的单位承担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项目类别

(五)江山市竞争性科技攻关专项由科研人员来江创新创业专项、碳达峰碳中和科技专项、产品智能化专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组成。根据创新驱动发展需要和项目申报的数量和质量,市科技局可适时调整、设立相关科技攻关专项。已享受过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立项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立项。

三、项目资金

(六)江山市每年安排科技创新专项资金2500万元。原则上科研人员来江创新创业专项500万元、碳达峰碳中和科技专项500万元、产品智能化专项400万元、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60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500万元。

(七)项目补助资金按照项目研发投入自筹资金的25%给予补助。原则上科研人员来江创新创业专项单项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碳达峰碳中和科技专项单项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产品智能化专项单项最高补助不超过80万元、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单项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单项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八)项目补助资金采用分期拨款的方式。第一期:项目任务书签订后,按照任务书自筹资金总额测算拟补助金额,第一期拨付拟补助金额的40%,该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第二期: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实际投入自筹资金总额计算应补金额,并拨付剩余补助资金作为后补助资金。对已勤勉尽责,因受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市场风险影响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结题验收或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对超出应补金额的已补资金予以收回,同时不再拨付第二期补助资金。属于本办法十五条款相关情况的,收回补助资金。

四、申报要求

(九)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研究基础、人才队伍和创新实力,已有的研究成果和转化应用实绩良好。注册期次年起满两年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200万元或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

2.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合理,技术先进,技术路线可行,预期绩效目标可量化考核,技术、经济或社会效益指标提升明显,科研成果应用前景较好。

3.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以往科研项目实施执行情况、资金筹措、经费管理、科研诚信、验收结题、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接受监督检查方面情况良好。

4.科技与体制双创新改革试点企业在研项目不得超过4项,其他单位在研的项目不得超过3项。各专项每批只立项1项,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的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主要参加人员(排名前两位的)同时在研项目不超过3项;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包括研发内容相近的项目或子项目)不能同时申报不同类型的专项。

5.科研人员来江创新创业专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称、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在岗人员或具备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专业学术水平、技术优势和研究积累;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上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五、立项程序

(十)立项程序包括发布通知、主体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项目确定、公告公示和任务书签订七个基本程序。

1.发布通知:原则上,科研人员来江创新创业专项常年受理,其他专项每年6月前发布申报通知。碳达峰碳中和科技专项采用“揭榜挂帅”的形式,申报通知发布前需要征集需求和编制指南;

2.主体申报:项目主体登录衢州科技大脑填报上传以下材料:江山市竞争性科技攻关专项项目申请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项目立项的背景和意义,拟解决的关键技术、技术解决方案和创新点,项目实施预期目标,计划进度安排和经费概算等)、项目申报承诺书和其他材料。

3.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单位和项目申请人是否具有良好的信用、是否符合申报通知的基本要求、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是否齐全和规范等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入下一环节。

4.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委托组织专家就项目的创新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项目组的承担能力、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市场前景等内容进行评审;碳达峰碳中和科技专项邀请专家进行会议评审。

5.项目确定:在专家评审基础上,经财政、发改、经信、环保和人才办等专项涉及部门,对项目是否存在重复立项进行联审,由市科技局确定拟立项项目。对科技与体制双创新改革试点企业申报的项目,达到专家可选以上的直接列入拟立项项目。

6.公告公示:对拟立项项目在江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市科技局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

7.任务书签订: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双方按项目合同书组织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

六、项目管理

(十一)推行项目首席专家负责制。赋予项目负责人在技术路线选择、资金使用、团队组建、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自主权。 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并按规定自主调整研发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组成员和预算经费。上述调整由项目负责人登录衢州市科技大脑进行报备。

(十二)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选派固定项目专员,为项目提供各类服务;

2.按照项目合同书的要求,精心组织项目的实施;

3.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和自筹经费足额到位;

4.加强过程管理。项目执行期间,如因项目责任人调整、关键技术方案变更和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等,需要调整、终止或撤销项目时,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汇报,并对已做的工作、经费使用、购置的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等情况提交结题验收材料;

5.按时申请验收。按时提交项目相关验收材料,对项目实施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和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填报各类项目统计报表;

6.接受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项目属地管理单位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规定如实提交项目执行、经费使用和信息公开情况报告。

(十三)项目属地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选派落实项目专员,强化项目和承担单位的日常跟踪服务;

2.为各级各类科技攻关专项的需求征集、项目申报、形式审查和合同签订等提供指导服务;

3.为项目的实施、中期检查、验收提供指导服务;

4.为项目经费使用、归集和建账提供指导服务;

5.及时协调解决需求征集、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和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难题,确保项目的申报质量、按合同进度有序推进和各项任务指标的圆满完成。

(十四)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是:

1.修改完善江山市科技攻关专项管理办法;

2.将知识产权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项目的评审、立项、实施和验收过程;

3.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书,拨付项目补助经费;

4.落实项目专员的职责职能,监督检查项目合同书的执行、经费使用和信息公开情况;

5.协调和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6.对各专项开展中期检查,并对到期的各专项进行验收。

(十五)市科技局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对项目予以终止或撤销:

1.无正当理由不按任务书规定实施项目的;

2.擅自停止项目实施或变更合同书内容的;

3.不按要求申请验收的;

4.在项目申报、实施和验收等方面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5.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的;

(十六)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终止:

1.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克服或实现的技术,致使项目不能继续或不能完成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的;

2.项目研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致使本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必要的;

3.项目研发取得了目标产品,但由于市场变化进一步产业化应用没有意义的;

4.其他情况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实施的。

七、项目验收

(十七)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到期后六个月内向市科技局提交验收申请材料,不能如期验收的到期前两个月内向市科技局报告理由,经同意后可以延期验收,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十八)项目验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与市科技局签订的合同书;

2.项目验收申请表;

3.项目实施工作报告;

4.项目实施技术报告;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6.涉及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

(十九)项目验收应以合同书规定的研发内容和考核指标为依据,验收的主要内容有:项目合同书规定的研发内容、技术、经济和成果等指标的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与规范性;其他事项。

(二十)各专项验收原则上采用书面材料+现场验收的方式。项目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和有关总结报告,市科技局成立验收专家组,由相关领域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组对验收项目的技术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二十一)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和结题验收。项目验收结论在江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十二)项目合同书涉及的技术指标、经济指标、专利和论文数量等基本完成,项目经费支出按不同资金来源实行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且使用基本合理合规,认定为通过验收。

(二十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不通过验收:

1.未按合同书约定,未经市科技局批准,擅自变更考核目标或研发内容的;

2.经费管理使用混乱,未按经费来源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使用台账进行核算的。财政资金存在虚构财务会计资料、虚假票据、大额现金交易、擅自挪作他用等重大问题的;

3.所提供的验收资料存在内容抄袭、数据造假等重大问题,或项目承担(依托)单位无法提供验收指标完成情况有效证明资料的;

4.违反规定转拨、转移财政资金,虚假承诺其他来源资金,且情节严重的;

5.资金管理使用存在违规问题拒不整改的;

6.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完成项目验收的。

(二十四)属于本办法十六条款相关情况的应提交结题验收申请。达不到通过验收要求的,也不属于不通过验收情况的,认定为结题验收。

(二十五)没有通过验收的项目,在一年内经整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没有提交验收材料或再次验收仍没有通过的项目,予以终止。两年内不再受理该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立项申请。

八、监督与评估

(二十六)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市科技局对项目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开展科研诚信审查,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必备条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项目被终止或撤销的,实行“一票否决”。对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二十七)完善项目承担单位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合理合规使用,确保自筹资金足额到位,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科技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二十八)建立和完善尽职免责机制。对已勤勉尽责,因受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市场风险影响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未实现项目预定目标的,经评议认可,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不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确有重大探索价值和应用价值的,可继续支持其选择不同技术路线开展相关研究。

(二十九)本办法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江山市竞争性科技攻关专项重点研发方向

附件

江山市竞争性科技攻关专项重点研发方向

科研人员来江创新创业专项:旨在浓厚创业创新氛围,优化招才、招商和营商环境,鼓励科研人员带项目带技术来江创新创业、引导初创型企业开展各类科技创新活动,规范科研经费列支,注重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从源头助力江山经济腾飞。

碳达峰碳中和科技专项:围绕新能源新材料、门业(全屋定制)、高端装备制造、健康生活、消防应急等五大产业链,聚焦产业节能降碳、环境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等关键技术瓶颈,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助力储能设备和产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低碳建筑、氢能与燃料电池、减污降碳技术、固废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等综合技术集成示范和应用推广。

产品智能化专项: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将物联网技术、网络通信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集成到部件级、系统级和终端级产品,使产品具备数据采集、信息传输、人机交互和智能分析等功能,从而达到产品在线监测、自适应优化运行和高效人机协同。通过运用一项或多项技术,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围绕我市重点培育产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着力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在制约性、替代性、引领性、转化性等方面开展“卡脖子”技术攻关,渐次突破各重点产业的“技术堡垒”,形成核心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链条,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精准对接,为推进重点培育产业技术升级蓄势赋能。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旨在进一步激发我市创新潜能,鼓励和引导科技中小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对外科技合作、引进和培养科研人才团队、创建研发机构、完善科研人才激励机制等提升企业创新活力和核心竞争力,从而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助力我市工业高质量发展。


江山市科学技术局江山市竞争性科技攻关专项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江山市竞争性科技攻关专项项目管理,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关于深化创新引领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江经信〔2024〕2号)和《衢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衢市科发创〔2020〕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本次办法修订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1.《关于深化创新引领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江经信〔2024〕2号)文件,要求原“四专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并新增加了科研人员来江创新创业专项。

2.进一步明确科研人员来江创新创业项目的最高补助金额、资金补助比例和申报立项程序等。

3.进一步规范江山市竞争性科技攻关专项实施管理程序。

(三)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分别从总则、项目类别、项目资金、项目立项、项目管理、项目验收、监督与评估和附件等八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

此次修订起草过程中参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衢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衢市科发创〔2022〕39号)、《衢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科技攻关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衢市科发创〔2022〕38号)、《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级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衢财教〔2022〕4号)和《江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江山市竞争性科技攻关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江科综〔2022〕32号),以及其他县市区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政策。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深化创新引领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江经信〔2024〕2号)和《衢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衢市科发创〔2020〕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江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山市竞争性科技攻关专项管理办法集体审议情况的说明

江山市司法局:

我局负责起草的《江山市竞争性科技攻关专项管理办法》,按照《江山市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办法》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6月13日-14日,党组负责人王汪建组织了集体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与会组成人员

时间:2024年6月13日-14日

地点:江山市科技局七楼会议室

与会人员:王汪建、郑俊、金德锋、姜爱武、王绍君、黄俊、周雪真、毛军华。

主持人:王汪建

二、审议提出的相关意见

1.确定各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项目资金的补助标准和项目补助资金拨款方式等;

2.明确了江山市竞争性科技攻关专项重点研发方向;

3.明确了江山市竞争性科技攻关专项的立项程序。

三、对集体审议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通过集体审议后,对政策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经修改后仍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把握不准的问题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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