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根据中共江山市委、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山市全力推进创新深化开展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攻坚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的通知》(市委发〔2023〕24号)、《关于深化创新引领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江经信〔202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江山市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1日。单位或个人对《江山市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反馈。
联系人:市科技局办公室 姜爱武
联系电话:4111311/13757041221/651221
通信地址:江山市山海路15号705室
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日
江山市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科技及体制“双创新”改革试点,有效分散、化解企业科技创新创业风险,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优化,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衢州市科技及体制“双创新”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科发政〔2023〕79 号)、《江山市全力推进创新深化开展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攻坚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市委发〔2023〕24 号)、《关于深化创新引领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江经信〔2024〕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科技保险是指运用保险作为分散风险的手段,对科技企业或研发机构在研发、生产、销售、售后以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财产损失、科研经费损失等,依约定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保障方式。
(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每年安排100万元。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突出重点、讲求效益”的原则。
二、补贴对象
(三)科技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我市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补贴范围
(四)参照国家科技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共同确定的险种,先行对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科技项目研发责任保险、高层次人才意外险等科技保险产品开展保费补贴,鼓励企业通过科技保险方式加强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科技创新活动开展。
1.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对企业投保实施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无法按照项目任务书(或计划书)约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研发任务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的项目研发损失费用进行理赔。
2.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对企业引进科技成果(含产学研合作)在研发、转化过程中未能获得成功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支付的产学研合作经费、引进科技成果的损失进行理赔。
3.科技项目研发责任险:企业经验收合格的研发成果由于存在设计缺陷造成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的,保险人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进行理赔。
4.高层次人才意外险:对在我市企业全职工作并在江山缴纳社保的博士、南孔精英人才、正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残疾和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五)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科技项目研发责任险、高层次人才意外险的具体保费标准见附件,对高于保费标准的保险项目不予保费补贴。
四、补贴额度
(六)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缴纳相应保费。对于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科技项目研发责任保险的保费,由市财政给予80%的补贴;高层次人才意外保险的保费,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市财政保费补贴由市科技局拨付至投保企业,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七)承保保险公司每月初将上月承保情况汇总表送市科技局报备。
五、补贴流程
(八)市科技局每年3月、7月、11月开展保费补贴结算拨付。投保企业申请补贴资金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支付科技保险费的发票复印件;
2.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科技保险合同复印件;
3.根据投保险种提供项目任务书(计划书)、成果引进证明、科技合作协议、人才资质证明等相应材料。
(九)市科技局在材料受理截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六、承保公司
(十)保险机构的遴选。按照“竞争择优”原则,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山监管支局等部门,确定不超过3家入围保险机构。拟承保的保险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1.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须与浙江省科技厅开展相关战略合作;
2.保险机构须获得所在省级分公司的科技保险业务授权书,并承诺同时开展上述四个险种;
3.须在江山市当地设立有属地保险服务机构;
(十一)承保公司应建立与科技保险相关的内控评价、合规管理和风险监控等内控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理赔流程和标准,设定具体的理赔时限,以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赔付。
(十二)承保公司应设立专业的服务团队,定期组织承保、理赔宣导及培训,处理理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响应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七、附则
(十三)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科技保险保费费率》

《江山市科技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科技及体制“双创新”改革试点,有效分散、化解企业科技创新创业风险,推进我市科技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优化,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衢州市科技及体制“双创新”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科发政〔2023〕79 号)、《江山市全力推进创新深化开展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攻坚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市委发〔2023〕24 号)、《关于深化创新引领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江经信〔2024〕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参照国家科技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共同确定的险种,先行对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科技项目研发责任保险、高层次人才意外险等科技保险产品开展保费补贴,鼓励企业通过科技保险方式加强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科技创新活动开展。
(三)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分别从总则、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额度、补贴流程、承保公司、附则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
2023年,根据《省科技厅印发衢州市科技及体制“双创新”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科技体制改革攻坚试点全力推进创新深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江山市被列为科技及体制“双创新”改革省级试点,市科技局组织起草了《江山市全力推进创新深化开展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攻坚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市委发〔2023〕24 号),根据方案内容,2023年下半年,我局启动了《江山市科技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编制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并走访调研相关企业,学习借鉴其他县市区先进经验。12月,经多次与相关保险公司沟通后,起草了文件初稿。2024年1月-5月,市科技局多次与保险公司、相关部门、相关企业代表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衢州市科技及体制“双创新”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科发政〔2023〕79 号)、《江山市全力推进创新深化开展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攻坚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市委发〔2023〕24 号)、《关于深化创新引领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江经信〔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江山市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办法(试行)》集体审议情况的说明
江山市司法局:
我局负责起草的《江山市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办法(试行)》,按照相关规定,于2024年5月28日由王汪建书记组织相关科室进行集体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情况(主持:王汪建)
时间:2024年5月28日
地点:江山市科技局七楼会议室
与会人员:王汪建、郑俊、金德锋、姜爱武、王绍君、黄俊、周雪真、毛军华
二、审议提出的相关意见
1.明确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对象。
2.明确先行对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科技项目研发责任保险、高层次人才意外险等科技保险产品开展保费补贴。
3.明确保费补贴结算对象为获得补助的企业。
三、对集体审议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集体审议后对政策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经修改后仍存在的问题或把握不准的问题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