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镇招标投标管理,根据《桃花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桃镇政〔2021〕61号)和《普陀区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自行组织发包操作规程(试行)》(普招组办〔2021〕6 号)等相关精神和文件要求,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及建议,请于2024年7月8日之前以电话方式反馈至桃花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立,联系电话:0580-6061887。 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镇招标投标管理,规范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管理,根据《桃花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桃镇政〔2021〕61号)和《普陀区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自行组织发包操作规程(试行)》(普招组办〔2021〕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桃花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项目标准及方式 (一)工程建设项目 1、镇本级、镇下属国有、集体企业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 万元(含)以上6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1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货物)、服务采购(设计、勘测、监理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60万(不含)以下的建设工程,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货物)、服务采购(设计、勘测、监理等),严格按照《桃花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桃镇政〔2024〕?号)文件要求执行。 2、镇本级、镇下属国有、集体企业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填写《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方式审批表》(附件一),报镇招投标中心备案,通过谈判、比选或询价方式自行选取承包商实施。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报镇招投标中心备案,经比选或询价后实施。 (二)政府采购项目 1、属于政府采购的货物与服务类项目的,按照《普陀区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录及标准执行》。 2、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填写《桃花镇政府采购商品请示审批单》(附件二),通过公开比选、询价采购后进入“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未上线的货物或服务则通过公开比选、询价后自行采购。 (三)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采购项目 镇政府下属各企业单位、渔农村经济组织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依照相关程序,通过比选、询价或者招标等方式自行组织采购。 二、项目审批流程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及采购项目,由分管领导或村社联系领导提交镇主要领导,经镇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实施。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及采购项目,由分管领导或村社联系领导提交镇主要领导,经镇主要领导审定后实施。 三、实施时间 该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实行。 附件一: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方式审批表 附件二:桃花镇政府采购商品请示审批单 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 附件一: 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方式审批表 申请单位 |
| 项目名称 |
| 工程地址 |
| 工程控制价 |
| 工程面积 |
| 质量要求 |
| 工期要求 | 历天 | 交易范围 |
| 交易方式 | 直接发包/邀请招标/公开招标 | 申 请 理 由 | 申请单位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 单位 意见 | 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人: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盖章)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二份:招标单位、镇招投标中心各一份 附件二: 桃花镇政府采购商品请示审批单(第一联)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商品名称 |
| 数量 |
| 预算价格(总价) |
| 申请理由 |
| 经办人 |
| 分管领导意见 |
| 党政办分管 领导意见 |
| 主要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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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镇政府采购商品请示审批单(第二联)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商品名称 |
| 数量 |
| 预算价格(总价) |
| 申请理由 |
| 经办人 |
| 分管领导意见 |
| 党政办分管 领导意见 |
| 主要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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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第一联党政办采购处留档,第二联财务报销时作为附件留档。
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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