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丽水市科技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丽水经开区滚动功能部件产业链联合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为推动科技“小切口”赋能丽水经开区滚动功能部件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前期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丽水经开区起草了《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丽水市科技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丽水经开区滚动功能部件产业链联合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7月24日下班前将反馈意见盖章扫描后发送至市科技局。

联系人:市科技局  吴彦勋,0578-2138609。


附件:《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丽水市科技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丽水经开区滚动功能部件产业链联合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丽水经开区滚动功能部件产业链联合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docx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25日


附件:

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丽水市科技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丽水经开区滚动功能部件产业链联合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1.丽水经开区滚动功能部件产业链联合攻关项目(以下简称为“项目”),坚持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市与丽水经开区联合组织项目实施,积极探索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下的科技计划体系重塑新模式,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高效配置,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以科技创新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浙西南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支撑。

2.项目围绕丽水经开区滚动功能部件产业链的材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产品精度等方面,开展从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应用攻关到产业化示范全链条创新设计,组织实施相对短期、小切口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项目原则上应按照符合产业发展亟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要求设置。

3.项目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体系,以丽水经开区财政资金为主牵引,市财政参与支持,联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出资,围绕企业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攻关重大需求,共同组织实施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坚持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公正原则,强化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注重绩效。

二、资助标准

4.资助主体。面向市本级高校、科研院所和丽水经开区滚动功能部件产业链的企业。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研究基础、人才队伍和创新实力,已有的研究成果和转化应用实绩良好。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其上年研究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应不低于3%;

(2)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尚未建有的原则上应达到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相关条件。

(3)申报项目实施方案的合理性、技术先进性、技术路线可行性和预期取得的绩效明确,科研成果的应用前景较好。

(4)项目实施后,项目绩效目标中可量化考核的技术、经济或社会效益指标提升明显。

(5)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以往科研项目实施执行、项目验收、资金筹措、经费管理、科研诚信、知识产权保护和接受监督检查等方面情况良好。同一申报单位当年度申报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

5.资助标准。市财政根据经开区财政对单个项目补助总额的25%且不超过75万元予以补助。

6.拨付方式。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立项后通过体制结算下达市财政补助资金的50%,中期检查通过后,下达剩余补助资金。经开区财政按约定及时补助到位。

三、组织程序

7.需求凝练。丽水经开区促进部作为丽水经开区指定项目管理部门,会同市科技局对企业、行业专家等,围绕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需求,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及建议,组织专家论证确定重点领域,凝练形成目标明确的主攻方向,并组织编制申报指南。申报指南应当明确拟解决的技术、可量化考核的任务和绩效目标、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和财政补助经费等。

8.组织申报。丽水经开区促进部、市科技局联合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做好项目申报的服务指导,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9.评审立项。项目评审立项执行市本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程序,建立市场导向的立项机制,采取行政决策、市场主体参与、技术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在评审立项中,立足产业企业关键核心技术需求,既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咨询作用,又体现行政部门的战略引导和行业企业应用绩效作用,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评审结果的科学精准。

10.组织实施。丽水经开区经促部按照市本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负责对立项项目的实施管理;市科技局协助配合做好项目实施管理。

11.中期检查。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丽水经开区经促部对项目组织实施、经费投入使用、阶段性科研绩效等情况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结果作为项目是否继续执行和后续经费拨付的依据。对未按要求实施项目或使用经费的,按规定作出限期整改、终止项目实施、收回补助资金等相应处理。

12.验收评估。项目验收以合同书为主要依据,由丽水经开区经促部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织技术、财务、管理等领域专家对约定的考核指标、绩效指标、财务执行情况等进行一次性综合评价。具体要求和方式按照《丽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丽科〔2022〕27号)执行。

四、管理机制

13.建立市与经开区联动配合的组织管理机制,形成“需求征集—梳理凝练—精准分析—精准立项—精准实施—绩效明显”的项目组织管理路径。

14.丽水经开区主要工作职责:落实项目资金;经促部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需求征集、凝练;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组织实施和验收评价;负责对项目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监督。

15.市科技局主要工作职责:配合做好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需求征集、凝练工作;配合做好专项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组织实施和验收评价工作;配合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16.市财政局主要工作职责:配合做好年度项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管理;配合做好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监督指导和绩效管理工作。

五、绩效监督

17.强化过程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目标完成、管理、产出、效果、影响等开展绩效评价。完善项目承担单位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参照《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23〕1号)、《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合理合规使用。项目承担单位确保自筹资金足额配套到位,并自觉接受巡视巡查、审计、纪检监察、财政和科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18.建立验证期评价机制,项目实施完成后3年验证期内,开展攻关成果追溯绩效评价,突出成果质量、实际贡献、成果转化与经济效益等实施成效。

六、附则

19.本轮政策实施周期三年,由丽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丽水经开区负责解释,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4-06-25 截止日期: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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