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丽水市科技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丽水市市县联动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为推动科技“小切口”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一县一链”突出产业链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市县联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前期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丽水市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经与市财政局进行了多轮对接修改后,现将《丽水市科技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丽水市市县联动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再次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7月24日下班前将反馈意见盖章扫描后发送至市科技局。

联系人:市科技局  吴彦勋,0578-2138609。


附件:《丽水市科技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丽水市市县联动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丽水市市县联动攻关项目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docx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25日


附件:

丽水市科技局、丽水市财政局

关于丽水市市县联动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1.丽水市市县联动攻关项目(以下简称为“市县联动项目”),依据《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2022﹞2号)、《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丽财教科文〔2023〕211号)文件,围绕“一县一链”突出产业链需求导向,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市本级与各县(市、区)联合组织项目攻关,积极探索技术攻关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高效配置,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为浙西南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支撑。

2.市县联动项目纳入市本级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管理,以丽水市五大主导产业和全市十大产业链为需求,通过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开展从应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到应用示范的产业链全链条创新设计,组织实施相对短期、小切口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原则上应按照符合产业发展亟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要求设置。

3.市县联动项目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体系,由市本级、各县(市、区)共同出资,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投入资金,共同组织实施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坚持“集中财力、聚焦重点;分类支持、合理配置;注重绩效、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原则。

二、资助标准

4.资助主体。面向市本级高校、科研院所和已明确开展市县联合攻关具体产业链的所在县(市、区)企事业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研究基础、人才队伍和创新实力,已有的研究成果和转化应用实绩良好。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其上年研究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应不低于3%;

(二)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尚未建有的原则上应达到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相关条件。

(三)申报项目实施方案的合理性、技术先进性、技术路线可行性和预期取得的绩效明确,科研成果的应用前景较好。

(四)项目实施后,项目绩效目标中可量化考核的技术、经济或社会效益指标提升明显。

(五)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以往科研项目实施执行、项目验收、资金筹措、经费管理、科研诚信、知识产权保护和接受监督检查等方面情况良好。同一申报单位当年度申报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

5.资助额度。市财政按市县两级财政对单个项目补助总额的50%且不超75万元予以补助,市财政对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不超过单个项目总经费的15%。

6.拨付方式。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立项后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市财政补助资金的50%,中期检查通过后,下达剩余补助资金。县级财政按约定及时补助到位。

三、组织程序

7.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作为各县(市、区)指定的项目管理部门,向市科技局提出联合技术攻关需求申请,突出“一县一链一方案”制定具体产业链联合实施方案、明确产业链技术攻关需求方向。

8.需求凝练。由各县(市、区)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对产业链的优势企业、行业专家等,围绕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需求,加强专利信息资源利用和专利分析,精准定位技术空白点和研发路径,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及建议,组织专家论证确定重点领域,凝练形成目标明确的主攻方向,并组织编制申报指南。申报指南应当明确拟解决的技术、可量化考核的任务和绩效目标、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和财政补助经费等。

9.组织申报。各县(市、区)联合市科技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做好项目申报的服务指导,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10.评审立项。项目评审立项执行市本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程序,建立市场导向的立项机制,采取行政决策、市场主体参与、技术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发挥龙头企业在评审立项中的关键作用,既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咨询作用,又体现行政部门的战略引导和行业企业应用绩效作用,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评审结果的科学精准。项目立项后,以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三方签订项目合同书。

11.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按照市本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负责对立项项目的实施管理;市科技局协助配合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具体要求和方式按照《丽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丽科〔2022〕27号)执行。

12.中期检查。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对市县联动项目组织实施、经费投入使用、阶段性科研绩效等情况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结果作为项目是否继续执行和后续经费拨付的依据。对未按要求实施项目或使用经费的,按规定作出限期整改、终止项目实施、收回补助资金等相应处理。

13.验收评估。项目验收以合同书为主要依据,由各县(市、区)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织技术、财务、管理等领域专家对约定的考核指标、绩效指标、财务执行情况等进行一次性综合评价。具体要求和方式按照《丽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丽科〔2022〕27号)执行。

四、管理机制

14.建立市县联合组织攻关、市直部门联动配合的组织管理机制,形成“需求征集—梳理凝练—精准分析—精准立项—精准实施—绩效明显”的项目组织管理路径。

15.各县(市、区)主要工作职责:落实项目资金;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具体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需求征集、凝练;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组织实施和验收评价;负责对项目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监督。

16.市科技局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制定联合攻关项目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细化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实施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配合做好各县(市、区)具体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需求征集、凝练工作;配合做好市县联动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组织实施管理和验收评价工作。

17.市财政局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市县联动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配合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组织开展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工作。

五、绩效监督

18.强化过程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目标完成、管理、产出、效果、影响等开展绩效评价。完善项目承担单位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参照《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23〕1号)、《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丽财教科文〔2023〕21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合理合规使用。项目承担单位确保自筹资金足额配套到位,并自觉接受巡视巡查、审计、纪检监察、财政和科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19.建立验证期评价机制,项目实施完成后3年验证期内,开展攻关成果追溯绩效评价,突出成果质量、实际贡献、成果转化与经济效益等实施成效。

六、附则

20.本轮政策实施周期三年,由丽水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4-06-25 截止日期:2024-07-24
*为必填项
建议内容:
(请举例说明)    
*
姓      名:
手机号: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