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财税部门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施方案(非税收入)的通知》(浙财综[2021]2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保障风险准备经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21]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责任分担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20]1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财政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4日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至县财政局。 1、信函反馈可邮寄至天台县赤城街道飞鹤路189号财政局208综合科,邮编317200,在信封正面备注“”“征求意见”字样。 2、来电反馈至天台县财政局,联系人:汤天圆,电话:18367698685。 3、邮件反馈至天台县财政局,邮箱:136268544@qq.com 天台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4日 2024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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