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结果信息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江政办发〔2020〕98号)于2020年12月2日颁布,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文件因不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56号)文件精神。我局拟申请废止该文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2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截止日期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我们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江山市城中路8号715办公室;
2.通过电话(0570-4022063)将意见反馈至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江政办发〔2020〕98号).pdf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0日
《关于废止江政办发〔2020〕98号文件意见》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江政办发〔2020〕98号)部分条款违反公平竞争,不宜继续使用,根据相关要求,对该文件进行清理。
二、废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衢州市关于开展中央巡视反馈“建筑市场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企业参与竞争”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衢住建〔2024〕12号)文件要求,经上级督查以及本部门自查,《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江政办发〔2020〕98号)中的部分条款违反了《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的相关规定。
三、废止内容
2020年12月2日颁布的《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江政办发〔2020〕98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