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促进启文学校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令〔2021〕第 741 号)和《浙江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浙财科教〔2018〕7 号),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起草了《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启文中学生均教育事业费补助及购买民办学位管理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开,广泛征求意见,望广大社会公众多提宝贵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4年7月1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县教育局。 联系人: 刘清华 联系电话: 15990439539 邮寄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中路118号 邮箱:jnjyjxw@163.com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启文中学生均教育事业费补助及购买民办学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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