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诸暨市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诸政办发〔2023〕22 号) 文件修改的征求意见

  根据绍兴市司法局对《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备案审查意见,对《诸暨市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诸政办发〔2023〕22 号)文件进行了两处修改:

  一、文件第三大点第(一)点内容“运营企业需与我市共享电动车运维管理单位签订运营协议”涉嫌违反市场公平竞争,予以删除。

  二、文件第五大点第(二)点内容“对存在车辆乱停放情况严重…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不及时处理等问题…将公开通报并限制其车辆投放”涉嫌违反《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修改为“对存在车辆乱停放情况严重...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不及时处理等问题...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将依法处理”。

文件其余内容不变,现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至7月1日,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科。

联系地址:诸暨市浣浦路1号

联系电话:0575-89093989

传真电话:0575-87180900

电子邮箱:2911882168@qq.com

联系人: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科杨王成


征集部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4-06-19 截止日期: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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