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司法局对《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备案审查意见,对《诸暨市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诸政办发〔2023〕22 号)文件进行了两处修改: 一、文件第三大点第(一)点内容“运营企业需与我市共享电动车运维管理单位签订运营协议”涉嫌违反市场公平竞争,予以删除。 二、文件第五大点第(二)点内容“对存在车辆乱停放情况严重…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不及时处理等问题…将公开通报并限制其车辆投放”涉嫌违反《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修改为“对存在车辆乱停放情况严重...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不及时处理等问题...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将依法处理”。 文件其余内容不变,现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至7月1日,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科。 联系地址:诸暨市浣浦路1号 联系电话:0575-89093989 传真电话:0575-87180900 电子邮箱:2911882168@qq.com 联系人: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科杨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