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结果反馈
为支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返乡就业创业,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我单位起草了《关于支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返乡就业创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20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570-4022923。
信函联系地址:江山市鹿溪北路238号人力社保局105室,邮编:324100。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1日
关于《关于支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返乡就业创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近年来,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速推进,新增农业转移人口数量不断增多,农业转移人口在市内外、省内外流动性不断加大,就业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压力也持续增加。同时,我市经济发展步伐加快,对各类人力资源的需求量持续增加。为推动人力资源、人才要素向县城集聚,激发县域经济活力,我局根据城镇化专班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通过制定支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返乡就业创业的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支持与帮扶,补齐政策短板,鼓励引导外出就业的农民工、大学生、乡贤等人群返乡就业创业。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1.加强转移人口数据归集。拟建立完善以乡镇街道为主体的市外就业江山籍农业转移人口信息调查归集工作机制,对促进返乡就业成效显著的村(社区)给予适当奖励。
2.促进转移人口岗位对接。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借助招聘网、招聘会、直播等方式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岗位推荐。
3.促进转移人口灵活就业。通过零工市场、共富工坊建设,为灵活就业提供就业载体,通过社保补助调整促进灵活就业。
4.鼓励平台园区吸纳创业者。支持创业平台园区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孵化,按照孵化成效给予补助。
5.支持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将创业主体享受创业补助所要求的工商登记注册最低年限由3年放宽至5年,将创业场地租金补助扩面,进一步惠及创业人群。
6.浓厚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氛围。在赛事活动中增设返乡创业赛道,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参与赛事积极性。对有创业意愿的人群开展创业技能培训,并给予相应补贴。
7.改善转移人口住房需求。对现有的住房(租房)政策进行整合,着力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返乡遇到的房屋居住困难。
8.提升转移人口返乡幸福感。通过各类活动的参与、政策的普惠,提升转移人口返乡就业创业幸福感。
关于支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返乡就业创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支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返乡就业创业,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衢州市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2024年度工作要点》(衢城镇办〔2024〕1号)、《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衢市人社发〔2023〕140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返乡就业
1.加强转移人口数据归集。建立完善以乡镇(街道)为主体的市外就业江山籍农业转移人口信息归集工作机制。鼓励乡镇(街道)利用各类调查登记类信息,形成外出就业人员“一人一册”,动态掌握农业转移人口外出和返乡就业情况。发挥村(社区)引回农业转移人口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促进返乡就业成效显著的前十名村(社区)给予1万元奖励。
2.促进转移人口岗位对接。搭建面向农业转移人口的求职招聘平台,建立健全“线上+线下”的岗位信息发布通道。鼓励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赴外开展招聘活动,对经人社部门审核的赴外招才引智活动给予相应政策补助。加强岗位开发力度,支持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开发岗位并向社会发布招考信息,促进青年群体返乡就业。
3.促进转移人口灵活就业。鼓励劳动者返乡灵活就业,加强零工市场、共富工坊建设,优化基层服务点位布局,便利转移人口家门口就业。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助,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城镇4050以及被征地农民4050人员在江山市灵活就业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同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和职工基本医疗的三分之二给予社保补贴。
二、支持农业转移人口返乡创业
4.鼓励平台园区吸纳创业者。加强大学生创业园、返乡农民创业基地等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投入,改善园区设施,提升服务水平,为农业转移人口返乡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高创业孵化基地孵化能力,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返乡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孵化服务的,按每孵化一家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5.支持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创业。适当延长创业主体享受创业补助所要求的工商登记注册最低年限,首次申领创业补贴或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调整至登记注册5年以内。其中重点人群(含毕业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可申领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重点人群创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的,可申领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带动1至3人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的,给予创业者个人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每增加1人每年再给予10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提高创业场地租金补助覆盖面,重点人群租赁经营场地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的,给予其年租金10%的场地租金补贴,每年不超5000元。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给予其第1年和第2年全额、第3年50%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按其员工数(含法定代表人)每人最高2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以上创业补贴及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象不包括已由其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人员。
6.浓厚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氛围。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开设返乡入乡创业赛道,吸引外出务工人员带着资金、项目、技术回乡参赛,对成绩优异者予以表彰。对有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意愿的外出务工人员,鼓励参加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组织创客周、创业沙龙、创业导师基层行、创业人物讲座等系列活动,激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热情。
三、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引回配套
7.改善转移人口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保障供给体系,着力解决返乡就业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问题。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城镇住房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加强人才公寓、青年驿站建设,着力解决人才返乡遇到的中短期房屋居住困难。农业转移人口中的中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本市产业人才住房补贴、安家补助、购房补助政策。
8.提升转移人口返乡幸福感。支持旅游景区开展免门票活动,吸引返乡就业人员打卡家乡。鼓励优质人才申领“人才码”,持续开展“职场一日游”、“人才座谈会”系列活动,提升返乡就业人员的幸福指数。
本政策试行一年,执行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政策中的农业转移人口是指有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因工作求学等原因赴市外就业,2024年1月1日起在江山市新参保的劳动年龄段内人群。本政策由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今后,上级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