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第54号令)、《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发改价函[2023]257号)等有关规定,市发改委拟定了《关于丽水市区原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lsfgwjiagechu@126.com。 2、传真:2091088。 3、邮件地址:花园路1号丽水市行政中心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 4、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2070375 反馈意见征求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至6月24日。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丽水市区原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丽水市玉溪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第54号令)、《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发改价函[2023]2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提高市区原水价格的请示》有关建议,现就丽水市区原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玉溪水库原水价格调整为0.50元/立方米(不含水资源费,下同)。 二、滩坑水库运行初期原水价格暂定为0.50元/立方米。待具备成本监审条件后,由市发改委组织开展成本监审,制定原水价格。 三、依据《丽水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108号)议定事项,莲都区碧湖第一水厂和大港头水厂的原水价格调整为0.39元/立方米。 四、丽水市区城市供水价格暂不调整。 五、本通知自2024年*月*日起执行。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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