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工作,强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积极性,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良好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兰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制定了《兰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考评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anxi.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13楼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邮编:3211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040379400 @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 联系人:刘莹 联系电话:0579-88896155 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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