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 《临平区教育系统各校园(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于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内控管理,防范廉政风险,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原管理办法试行及局科室调整情况,拟对原管理办法进行适当修订,并出台《临平区中小学、幼儿园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废止的基本情况 (一)废止的必要性:2022年出台的《临平区教育系统各校园(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已试行2年,局科室及职责分工也有调整,故将原管理办法中教育综合服务中心涉及的货物类、信息化项目相关采购工作,调整为教育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货物类相关采购工作、基建保障科负责信息化项目相关采购工作;计划基建财务科负责的服务类相关采购工作,内容不变,科室名称调整为计划财务科。 (二)内控管理优化。为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优化完善采购流程,制定《学校采购项目比选评审细则》,对原管理办法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分档由原先三档细分为四档,流程进一步细化,操作进一步明确,要求进一步提高。 二、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无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临平区教育系统各校园(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 《临平区教育系统各校园(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临平教育〔2022〕48号),于2022年5月20日实施,根据最新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原管理办法试行及局科室调整情况,现已对原管理办法进行适当修订,并出台《临平区中小学、幼儿园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实际需求,临平区教育局拟定了《关于废止<临平区教育系统各校园(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各单位与个人均可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9日 联系人:教育资产管理中心 徐萍 联系电话:0571-89530932 书面寄件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928号世纪大厦A座19-23楼
临平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