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培育链主型企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丽水市“1315”特色产业链培育工程,加快链主型企业培育,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市经信局起草了《关于培育链主型企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1.传真:0578-2095041

2.邮件地址:莲都区继光街27号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处)。

3.联系人:吕佳杰,电话:0578-2095037

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6日。


附件:1.关于培育链主型企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培育链主型企业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wps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

关于培育链主型企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加快链主型企业培育,是持续激发产业链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环节,是支撑丽水现代生态经济体系高质量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链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新春第一会精神,推进企业家等三支队伍建设,聚焦丽水生态工业五大主导产业集群(1315)特色产业链,遴选培育一批体量规模大、行业影响面广、整体带动力强和研发能力突出的链主企业。建立链主企业常态化服务机制,通过“链主+链长”模式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引领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在空间上集聚、业务上协作、资源上共享,全面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构建符合丽水特色的新质生产力发展格局,为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培育目标

以1315特色产业链链主企业为主要培育对象,持续提升链主企业本地产业协作配套水平,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构建以链主企业为引领、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生态。力争到2026年,培育营收超30亿元的链主企业5家;到2030年,培育营收超30亿元的链主企业20家、营收超50亿元的链主企业10家,营收超百亿元的链主企业5家。

三、培育机制

(一)培育对象

企业须在丽水市登记注册,上年度营收达到5亿元;处于产业链优势地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愿意承担“链主”责任,能在产业链发展方向、核心技术攻关、产业链优化提升中发挥积极主动作用;在本市拥有上下游配套企业(不包括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企业)。

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失信、债务违约、质量和安全事故。

(二)管理机制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企业向属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经属地县级政府(管委会)审核同意后上报,再由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专家组织评审,每年遴选不超过10家产业链骨干企业,建立链主型企业培育库(简称为“入库企业”)。入库企业由市及县(市、区)政府共同培育,在企业营收突破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时,结合企业发展需求,设立梯度奖励政策。

入库企业培育周期为5年,5年到期后可重新再申请入库。每年对入库企业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以入库企业认定当年营收和产值作为初始考核基数,下一年的考核基数在上年考核基数基础上增长25%。完成考核目标的,可享受本政策扶持;完不成考核目标的,当年不享受本政策扶持,连续两年完不成考核目标的,退出链主企业培育库名单。

四、支持政策

(一)加大研发投入奖励。鼓励入库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支出占主营收入情况给予奖励,对1%≤占比<2%、2%≤占比<3%、3%及以上,分别奖励研发支出的6%、8%、10%,最高300万元的补助。企业主营收入达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奖励比例再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1.5个百分点、2个百分点,可不设补助上限。

(二)支持重大技改项目。支持入库企业开展重大技改项目,经核准(备案)投资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8%给予补助。入库企业主营收入达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补助标准分别提高至20%、22%、24%,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亿元。自有用地项目在完成标准地投资强度后,对其超过标准地投资强度的投资额予以兑付,未完成标准地投资强度的不予兑现本条款。

(三)加大基金支持力度。根据入库企业发展需求,在尽职调查后,重点给予产业基金扶持,以股权投资方式加大对企业鼓励力度,对企业累计投资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权30%。

(四)支持企业人才建设。支持入库企业开展初、中级职称自主评定,积极推荐企业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在企业工作5年以上且税后年薪在50万以上的人才可由企业认定,享受F类及以上人才待遇(连续三年税后年薪80万元以上的可认定E类,连续三年税后年薪100万元以上的可认定D类)。企业主营收入达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每年可分别认定5人、7人、10人。

(五)鼓励企业建设职工公寓。鼓励入库企业在保持权属不变、满足规划和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建设职工保障性租赁住房,切实解决企业无房职工住宿问题。

(六)支持企业市场开拓。根据入库企业需求,组织市域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产销对接会。丽水市范围内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原则上应将入库企业产品依程序纳入品牌库采购目录,在公建类项目给予企业参与竞标机会,支持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助力企业抢占市场,扩大经营能力。

(七)支持企业子女入学。入库企业实控人直系亲属子女,在企业所在县域范围内,根据意愿安排到相应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企业高管或技术骨干子女,填报提交入学志愿(三家),由教育部门按照志愿安排其中一家入学。企业申报每年不超过2名适龄儿童,企业主营收入达30亿、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增加至4名、6名、8名适龄儿童。

(八)给予生产要素保障。对入库企业实施的产业链关键节点项目,列为市级重点项目,积极推荐列入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并在用地、用能、用水、排放等要素供给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九)推动产业链招商。鼓励入库企业深入挖掘上下游链属、链辅企业产业资源,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重点领域补短板和关键环节强链条目标,绘制产业链招商图谱,共同打好以商招商、以链引商等联合招商组合拳。

(十)提升产业链创新能力。支持入库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形成“共同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机制,加快构建入库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

(十一)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入库企业并购重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研发创新机构,对列入行业兼并重组名单的公司,重组资源整合以及重组相关税费上给予减半支持。对入库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鼓励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对入库企业成功并购国内外企业,并取得相关手续(关联交易除外),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出资额的3%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产值达30亿元的,可不设补助上限。

(十二)给予企业家配套服务。入库企业实际控制人和重要客户可在丽水高铁站、机场享受贵宾通道。在全市三甲医院开通入库企业实际控制人就医绿色通道,并根据企业实控人意愿,每年任选一家医院给予1次免费体检。

(十三)建立企业服务专班。成立以市领导为组长,属地政府及各涉企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入库企业“一对一”服务专班,负责企业政企沟通相关事宜,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附则

(一)本意见所指的链主型企业,包括培育企业(集团)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二)企业在享受本意见基础上,仍可享受其他普惠性政策。本意见与其他政策有类同时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三)本意见自x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发布日期:2024-04-25 截止日期: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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