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安吉县在递铺街道开展“两无两违”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拟对《安吉县在递铺街道开展两无两违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如有意见请于2024416前通过信函或电话方式反馈。

联系人:洪贤良;联系电话:0572-5123527

联系地址: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安吉县在递铺街道开展两无两违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修改方案)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15

 

 

 

 

 

 

附件

 

安吉县递铺街道两无两违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修改)

 

为全面消除我县重点区域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和整体环境面貌,加快推动绿色家居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递铺街道开展两无两违专项治理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省、市、县等各级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全面治理安吉县重点区域各类安全隐患,改善企业安全基本面,进一步补齐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短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高质量发展和亚运会顺利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根据安吉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立足递铺街道现有企业实际情况,按照动员部署、全面治理、巩固提升三步走的工作安排,开展两无两违专项治理攻坚行动,统筹规划产业布局,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实施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推动全县绿色家居产业链各类企业转型升级,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城乡品质、环境面貌三个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通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最大程度降低喷胶生产、电焊作业等重点环节,绿色家居、海绵企业等重点行业的安全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递铺街道城郊结合部的区位条件、中小微企业分布广泛的发展基础和现有园区平台的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名单,合理确定行动方式和期限,分批分阶段分区块统筹实施,确保攻坚行动按照快多好省的工作要求有序推进。

(三)政策引导,科学规划。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加强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助推园区平台拓展壮大。统筹谋划拆后利用,针对符合用地开发的,谋划小微园、职工公寓等一批适合村庄发展项目;符合土地整治的,实施建设用地复垦、垦造耕地等一批土地整治项目;其余土地类型的,收回使用权,谋划用于农业生产、环境提升等社会经济发展建设。

四、实施范围及对象

(一)递铺街道已建成工业园区外的各类工业企业为重点治理对象,铁腕治理无合法房产、无安保措施,违章经营、违规操作两无两违企业,包括工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电商作坊等各类生产经营场所。

(二)递铺街道已建成工业园区内的企业按照省、市、县等各级关于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一厂多租的部署要求进行整改提升。

五、重点治理范围内的治理标准

(一)关停淘汰一批。

对街道工业园区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关停:

1.无合法用地手续或不符合规划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2.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须责令停产停业的;

3.特种行业无相关许可的;

4.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改正或拒不整改的;

5.严重污染村庄等区域环境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关停的情况。

(二)整合入园一批。

1.整合上规入园。园区以外无企业为目标,以强化现代绿色家居产业配套功能为导向,通过政策激励和扶持,鼓励推动一批低、散、小企业整合成立新上规公司入园。

2.兼并重组入园。鼓励县内家居、海绵等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进行强强联合和上下游一体化经营,带动一批中小配套企业入园发展,加快打造由核心企业支撑的现代绿色家居产业集群。

(三)规范提升一批。

不属于上述(一)(二)类对象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须按照相应标准限期进行规范提升,验收合格后予以保留。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吉县递铺街道两无两违专项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县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统筹推进本次攻坚行动(见附件1)。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工作需要牵头召集会议,全力保障攻坚行动有力推进。攻坚行动分五个区块,分别由有关县领导任指挥长,落实一区块一领导一专班,系统推进。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职能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强化协调联动、通力协作,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责任人,形成各负其职、各尽其能的齐抓共管良好态势,确保攻坚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实施联合执法。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发现企业存在各类违法行为的,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对拒不配合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关停。

(四)开展督查问效。加强督导推动,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坚决、推进力度不大的相关职能部门或个人,严格按照规定督查问责。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及时报道行动成效,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有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附件:1.安吉县递铺街道“两无两违”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

2.安吉县递铺街道“两无两违”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工作安排表

3.安吉县递铺街道“两无两违”专项治理攻坚行动领办单位抽调人员汇总表

4.安吉县递铺街道“两无两违”专项治理攻坚行动补偿政策

5.安吉县递铺街道两无两违专项治理中企业整合入园工作方案                                                 

6.安吉县“两无两违”专项治理攻坚行动规范提升指导意见


附件1

安吉县递铺街道两无两违专项治理攻坚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

 

为统筹推进递铺街道两无两违专项治理攻坚行动,经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

一、领导小组

  长:  

副组长:沈霞俊  高安兵      管永丰  陈卫卫

  员:马洪亮(县政府办)   尹碧锃(县纪委监委)

金黎明(巡察办)       良(组织部)

王伟静(宣传部)     吴国兴(统战部)

樊锡宏(政法委)     郑时骏(政务办)

  峰(信访局) 余张良(党  校)

任爱军(档案馆) 孟黎明(法  院)

胡秀义(检察院) 朱车生(总工会)

  潮(团县委)   玲(妇  联)

朱昌发(科  协) 潘安国(残  联)

傅爱国(工商联) 赵德忠(红十字会)

金枫涛(社会治理中心  青(融媒体中心)

曹宏华(发改局) 傅海飞(经信局)

  斌(教育局) 朱家胜(科技局)

  晟(公安局)   平(民政局)

  峰(司法局)   明(财政局)

王红缨(人力社保局)   毅(资源规划局)

康锡刚(住建局) 赵双勤(交通局)

  斌(农业农村局)   强(林业局)

柳初晓(水利局) 唐春燕(商务局)

罗福娣(文体旅游局) 凌逸刚(卫健局)

  军(退役军人局)   军(应急管理局)

徐启龙(审计局) 张永玲(市场监管局)

尚亿勇(统计局) 朱海燕(医保局)

王有富(综合执法局) 施月素(大数据局)

  旦(供销联社) 李敏芳(机管中心)

  权(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许  杰(投资促进中心

朱红星(生态环境局)   军(公积金中心)

  杰(税务局) 徐礼彬(国调队)

  军(邮管局) 黄金胜(人行安吉支行

  健(银保监组)   进(两山国控集团

孙传国(城投集团) 戎露波(产投集团)

  山(交投集团) 蒋晓燕(建控集团)

显永(农高新集团) 胡可立国控建设发展集团

  勇(供电公司)   晴(消防救援大队)

  卫(开发区) 明瑞成(递铺街道)

  华(海关安吉办事处王理平(电信公司)

  勇(移动公司)   超(联通公司)

二、工作机构

(一)办公室。

  任:马洪亮

副主任:傅海飞、章 毅、李 军、朱红星、明瑞成、余  卫、潘思思、施  展、何  

组员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经信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13754239822

郭海锋

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13587272119

  

资源规划局副总督察

13732376955

钟永梅

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3655820562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13735178858

张彩莲

递铺街道党工委委员

15757259276

胡小玄

递铺街道团委书记

13616729626

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联席会议组织召集、信息统计等工作。

(二)政策指导组。

  长:明瑞成

副组长:傅海飞、章 毅、康锡刚、李 军、朱红星、刘  晴、余  

组员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经信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13754239822

曾君兵

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13967272123

李震伟

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13967278833

郑海军

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

13967245111

孙露军

消防大队党委委员、副大队长

15005824593

陈歆敏

资源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13732379610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13735178858

熊国斌

县人大常委会递铺街道工委主任

13705820138

姚云峰

递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13957271324

  

递铺街道副主任

13732379760

工作职责:负责专项治理推进中的政策制定以及协调工作。

(三)督查考核组。

  长:董  

组员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府办副主任

13587916758

李亚明  

县委副科级纪检监察员

13819262212

李成锋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纪检监察工委书记

13757279299

  

递铺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13757273123

  

组织部干部一科副科长

19857272699

工作职责:牵头负责督查考核工作,督促各工作片组和相关部门及时完成各自任务。

(四)综合执法组。

  长:王有富

组员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吴宏亮

综合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13587918966

潘建军

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政治处主任

13587247812

  

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3957273718

  

资源规划局副总督察

13732376955

  

递铺派出所所长

13735178289

  

孝源派出所所长

13587247829

李群刚

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13819262677

江海霞

生态环境局执法队队长

13757275165

蒋林斌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13957270660

卢培炎

递铺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13757071157

陆剑明

综合执法局递铺所所长

13868261529

杨洪刚

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

13906820112

喻志林

消防大队办公室人员

15868280908

工作职责: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生态环境、市场经营、安全生产等行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做好相关执法保障工作。

(五)司法保障组。

  长:樊锡宏

组员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沈德芳

政法委副书记

13505823230

戴伟民

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13587917590

宋丽燕

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13868259955

  

司法局党委委员

13656720956

  

递铺街道党工委委员

13587913768

黄立科

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18857256767

工作职责:牵头指导涉法涉诉问题处置,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六)安保维稳组。

  长:高  

组员姓名

单位及职务

戴联系电话

沈德芳

政法委副书记

13505823230

祝接兵

信访局副局长(负责日常工作)

13757270606

潘建军

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政治处主任

13587247812

姚云峰

递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13957271324

杨绍兴

县人大常委会递铺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13735178818

  

社会治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13511206854

工作职责:牵头指导专项行动的维稳工作。五大片区各明确一名安保维稳和信访处置的分管领导和一名专干。

(七)舆论宣传组。

  长:王伟静

组员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张国锋

宣传部副部长、县委网信办主任

15968296666

胡天园

宣传部副部长

13868285623

施亚军

融媒体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编辑

13967271791

张彩莲

递铺街道党工委委员

15757259276

王尉雅

宣传部网络管理协调科办公室人员

13967275029

  

融媒体中心记者

15757283998

工作职责:负责专项工作的正面引导、反面曝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八)规划建设组。

  长:余  

副组长:章  毅、刘  斌、明瑞成

组员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资源规划局党委委员、总规划师

13757270282

葛鹏炎

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农业行政执法队队长

13905820006

  

住建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18305720610

  

综合执法局总工程师

13511271311

蒋林斌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13957270660

胡承钰

国控建设发展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13567979263

  

递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13967246208

工作职责:负责拆后利用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工作。

(九)攻坚推进组。

1.第一片组:双河片区

  :沈霞俊

副指挥长:明瑞成

组员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递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13967246208

  

递铺街道项目服务专员

13656729870

何杭峰

递铺街道双河管理处副主任

13735176222

2.第二片组:雾山寺片区

  :徐  

副指挥长:章  

组员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资源规划局副总督察

13732376955

卢培炎

递铺街道党工委委员

13757071157

应亚丁

递铺街道雾山寺管理处副主任

18768353590

3.第三片组:塘浦片区

  :管永丰

副指挥长:李  

组员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3957273718

姚云峰

递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13957271324

王世勇

递铺街道塘浦管理处副主任

13957275908

4.第四片组:安城片区

  :陈卫卫

副指挥长:朱红星

组员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王灵君

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3957270558

  

递铺街道党工委委员

13587913768

  

递铺街道安城管理处副主任

18657237761

5.第五片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块(入园保障组)

  :高安兵

副指挥长:傅海飞、刘  晴、余  

组员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叶戴麟

住建局副局长

13505824332

  

经信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13754239822

郭海锋

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13587272119

吴宏亮

综合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13587918966

姚友良

统计局市级交流干部

18367207277

钟永梅

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3655820562

  

税务局一级主办

13906820691

孙露军

消防大队党委委员、副大队长

15005824593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13735178858

  

临港管委会(溪龙乡副乡长)

13819263065

李文龙

国控建设发展集团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18257273106

  

灵峰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13567269122

  

孝丰镇副镇长

15906728675

郎国良

天荒坪镇党委委员

13705820449

  姜星星

天子湖镇副镇长

15857293007

吴钒雨

上墅乡副乡长

15968269378

  

市场监管局递铺分局办公室人员

13957270567

常林武

综合执法局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13505820505

邱兴富

供电公司工作人员

13511229955

工作职责:负责乡镇平台辖区内可安置厂房排摸、企业入园安置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园区准入标准制定;负责制定完善企业联合体成立、备案入库、升规等路径设计;负责合规项目的规范性审批、入园审批、投资、升规指导服务等工作。

 

 

 

 

 

 

 

 

 


附件2

安吉县递铺街道两无两违专项治理

攻坚行动工作安排表

 

工作阶段

时序安排

具体任务

前期准备

71-75

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架构;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明确领办单位、领办任务、人员抽调;启动测绘、评估单位采购工作;完善攻坚行动方案,并征求意见

政策制定

75-715

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完善补偿政策、规范入园政策、规范提升方案等;启动评估单位选择工作;启动执法宣传。

治理攻坚

715-1015

各区块工作组入户做好政策宣贯,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开展分类治理,全面完成补偿签约、规范提升指导等工作。

腾空清除

1015-1115

有序做好房屋腾空、清场和企业搬迁入园等工作。

拆除阶段

1115-1230

完成拆除工作和拆后利用方案编制。

附件3

安吉县递铺街道两无两违专项治理

攻坚行动领办单位抽调人员汇总表

序号

区块名称

领办单位

领办厂房

任务数

建议抽调

人员数

1

双河片区

(共309家)

*递铺街道

52

1+2

2

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12

1+2

3

公积金中心

15

1+2

4

税务局

15

1+2

5

邮管局

12

1+2

6

两山国控集团

20

1+2

7

城投集团

20

1+2

8

产投集团

22

1+2

9

交投集团

22

1+2

10

建控集团

22

1+2

11

农高新集团

22

1+2

12

国控建设发展集团

22

1+2

13

供销联社

12

1+2

14

残联

12

1+2

15

科技局

13

1+2

16

农业农村局

16

1+2

17

雾山寺片区

(共150家)

*资源规划局

15

1+2

18

人力社保局

18

1+2

19

财政局

20

1+2

20

融媒体中心

18

1+2

21

民政局

18

1+2

22

发改局

12

1+2

23

雾山寺片区

(共150家)

经信局

12

1+2

24

商务局

12

1+2

25

工商联

13

1+2

26

党校

12

1+2

27

塘浦片区

(共199家)

*应急管理局

18

1+2

28

卫健局

20

1+2

29

水利局

20

1+2

30

政务办

15

1+2

31

红十字会

12

1+2

32

总工会

15

1+2

33

住建局

20

1+2

34

妇联

12

1+2

35

退役军人局

15

1+2

36

教育局

18

1+2

37

团县委

14

1+2

38

综合执法局

20

1+2

39

安城片区

(共124家)

*生态环境局

25

1+2

40

科协

14

1+2

41

医保局

13

1+2

42

林业局

18

1+2

43

文体旅游局

18

1+2

44

市场监管局

18

1+2

45

交通局

18

1+2

总计



782

135

备注:带星号单位为各片区牵头单位。


附件4

安吉县递铺街道两无两违专项治理

攻坚行动补偿政策

 

为有力保障攻坚行动顺利开展,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为本专项治理中因关停淘汰或入园须拆除的对象,不适用规范提升对象。

二、补偿政策

(一)国有土地上有合法产权的工业用房。

有合法国有土地产权证,且记载为工业用途的房屋,实行货币化补偿:

1.房屋价格评估。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确定,合法建筑按重置价格结合房屋的成新、层高等因素评估补偿;国有土地上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建筑物,按重置价格下浮20%并结合成新评估补偿。不可搬迁构筑物、装潢装修等按评估确定给予补偿。

2.土地价格评估。出让土地: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评估补偿,工业企业未经审批将工业用地改建为商业、住宅等其他用途的,仍按工业用地性质标准评估给予补偿。划拨土地:按土地登记用途参照划拨土地相关评估规范进行评估补偿。代征用地按实际取得成本补偿;不足200元/200元/补偿,未缴费的不作补偿。

3.其他补偿评估。大型机械设备搬迁及安装调试费由专业评估机构按实评估补偿。

4.节地奖。安吉县城规划建成区内的给予权证载明的出让土地面积 30万元/亩的节地奖励;安吉县城规划建成区外给予权证载明的出让土地面积20万元/亩的节地奖励。

5.签约、腾空奖。被补偿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约和房屋腾空及土地交付的,给予被补偿对象权证载明的出让土地面积10 万元/亩的奖励。如签约或者腾空有一项超过规定时间的,全部不予奖励。

6.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补偿对象自行完成房屋腾空及土地交付的,按照权证载明的出让土地面积10万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偿。在专项治理范围内,公告发布前已经停产、停业的企业,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下浮50%。   

(二)集体土地上有合法产权的工业用房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能够认定为合法产权,且记载为工业用途的房屋,实行货币化补偿:

1.合法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确定,室内装修及附属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2.地补偿费:按照被补偿对象合法集体用地面积270/补偿

3.按被补偿对象合法房屋重置评估价值(不含装修装饰、附属物等)10%给予被补偿对象货币化补偿。

4.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过渡费按被补偿对象房屋重置评估价值(不含装修装饰、附属物等)6%,搬迁安装补助费按被补偿对象房屋重置评估价值(不含装修装饰、附属物等)4%,两项合计一次性补助10%。在专项治理范围内,公告发布前已经停产、停业的企业过渡费下浮50%。重型机器设备搬迁及安装调试费,由专业评估机构按实评估补偿。

5.签约奖:被补偿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给予签约奖,奖励标准按照被补偿对象房屋重置评估价值(不含装修装饰、附属物等)12%,在规定时间内未签约的不予奖励。

6.按时腾空交地奖: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腾空交付的,按照被补偿对象房屋重置评估价值(不含装修装饰、附属物等)20%的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7.土地平整费用:按照被补偿对象房屋占地面积90/补偿。

8.以上3-7项补偿合计不超过同区块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奖励政策总额补偿的90%(亩均)。

(三)集体土地上无合法手续的工业用房

在专项治理范围内,无合法手续的工业厂房自愿拆除的,给予货币化补偿:

1.房屋按重置价下浮20%结合成新评估确定,室内装修及附属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2.企业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过渡费按被补偿对象房屋评估价值(不含装修装饰、附属物等)6%,搬迁安装补助费按被补偿对象房屋评估价值(不含装修装饰、附属物等)4%,两项合计一次性补助10%。在专项治理范围内,公告发布前已经停产、停业的企业过渡费下浮50%。重型机器设备搬迁及安装调试费,由专业评估机构按实评估补偿。

3.按时签约腾空奖: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腾空交房的,按照被补偿对象房屋评估价值(不含装修装饰、附属物等)7%的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4.土地平整费用:按照被补偿对象房屋占地面积90/补偿。

三、其他

(一)产权人的房屋用于出租或出借的,专项治理实施单位只与该房屋产权人签订补偿协议,产权人自行处理租(借)关系,设有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

(二)被补偿对象的房屋凡属突击抢装、抢种、抢建、抢挖等,一律不予补偿。

(三)已列入评估补偿的房屋(含装修装饰)及附属(含苗木)等,被补偿对象需移交补偿方处置,被补偿对象未移交擅自处理的,补偿方将按对应评估价值给予扣除;如被补偿对象擅自处理给补偿方带来其他损失的,所有损失由被补偿对象自行承担,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原有关政策与本方案政策有冲突的以本方案政策为准,本方案未明确的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安吉县递铺街道两无两违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承担。


附件5

安吉县递铺街道两无两违专项治理中

企业整合入园工作方案

 

为增强绿色家居产业韧性,支持有潜力的企业规范经营,做大做强,根据《安吉县关于在递铺街道开展两无两违专项治理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聚焦此次专项治理中涉及企业,就整合入园一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合入园目标

为全力实施递铺街道两无两违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县产业布局,通过政策激励、引导对接等措施,鼓励一批绿色家居小微企业通过自身挖潜、联合做大等方式整合入园,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加快打造现代绿色家居产业集群。

二、整合入园范围

递铺街道两无两违专项治理涉及工业企业中的规上企业和符合条件的非规上企业,通过自身挖潜、联合做大等方式在2024年底前销售开票需达到2000万元以上。

三、整合入园路径

(一)企业租赁园区内闲置厂房。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全县排摸的工业园区内的合规闲置厂房名单中自行对接,也可以自行在工业园区内寻找租赁符合规范的厂房。租赁后及时报备属地经发部门。

(二)企业租赁共富产业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全县已经建成的且符合产业导向的共富产业园租赁入园。企业需承诺达到亩均税收标准,具体租赁相关条款自行与产权方协商确定。

(三)企业利用整治区块后续开发的共富产业园。由递铺街道根据总体规划和企业实际情况,提交相关企业名单,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租赁治理区块后续开发建设的共富产业园。具体入园要求与递铺街道及共富产业园产权主体洽谈。

四、时间要求

(一)排摸部署阶段(71—715日)。根据《安吉县关于在递铺街道开展两无两违专项治理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结合全县面上产业发展的定位及态势,研究制定相关整合入园的专项政策。排摸全县共富产业园及工业园区闲置厂房基本情况。加强宣传和发动,引导符合条件且具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了解专项政策及入园标准,启动整合入园计划。

(二)申报对接阶段(716—930日)。工业企业于815日前将入园计划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企业整合入园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协助符合标准的工业企业做好入园厂房对接相关工作,指导企业签订入园(租赁)协议。

(三)跟踪服务阶段(101—1030日)。协助企业做好入园相关审批手续的办理。对企业入园后需办理事项进行跟踪服务。建立入园企业库,对企业后续经营发展情况进行跟踪对接,落实政策奖励相关事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政策指导组负责企业整合入园的具体政策制定及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在职责范围内全力协助做好企业整合入园相关工作。

(二)优化政策支持。加强政策集成创新,深度整合审批支持、贴息支持、实绩奖励、安置奖励等政策,制定企业整合入园专项政策意见,加大低效企业治理提升政策支持力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营造良好促进氛围。通过多种形式总结推广企业整合入园的经验与做法,推进全县层面企业整合入园工作。

 

附:5.1.企业整合入园报备表   

              5.2.企业整合入园成长过渡期后具体指标要求

 

 

 

 

 

 

 

 

 

 


5.1

企业整合入园报备表

填报日期:                                        单位:万元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2022

销售收入


20231-6

销售收入


是否为规上企业


主营产品


配件产品销售给县百强企业的

基本情况

产品配件销售给百强企业名称                (可写多家企业)                                                                     

销售给百强企业营业额:2022            20231-6            

企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手续办理情况


近三年有无知识产权纠纷,有无环保、安全生产方面处罚


二、整合入园计划

厂房需求情况

(建筑面积、厂房结构、楼层、层高等需求情况)

自行对接情况

1.(计划与其他企业整合情况)

2.(自行与园区内合规闲置厂房、共富产业园租赁对接情况)

报备企业承诺:1.特此声明在报备表中所填内容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本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2.整合入园后,企业在2024年底前实现年产值及年销售开票达到2000万元以上,否则自行搬离园区,并不得享受安吉县人民政府发展工业经济有关优惠政策。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盖章                   


5.2

企业整合入园成长过渡期后具体指标要求

 


整体指标要求

亩均税收要求

共富产业园

开发区

辖区内

2024年底前,年产值及年销售开票达到2000万元以上

绿色家居成品企业

30万元/

绿色家居配件企业

25万元/

其他乡镇(街道)

绿色家居成品企业

20万元/

绿色家居配件企业

12万元/

工业园区内其他闲置厂房

开发区

辖区内

需达到开发区绿色家居成品企业或绿色家居配件企业的平均亩均税收

其他乡镇(街道)

需达到落地乡镇(街道)绿色家居成品企业或绿色家居配件企业的平均亩均税收

备注:1.租赁厂房安置按1000平方米折算1亩计算2.属地乡镇需指导并监督整合入园企业签订入园(租赁)合同,合同内需注明具体指标要求,对成长过渡期后未达到指标要求的企业,要求企业自行搬离园区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具体细则由开发区、乡镇(街道)自行制定。


附件6

安吉县两无两违专项治理攻坚行动

规范提升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切实规范提升两无两违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整治提升范围

全县范围内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火灾风险等企业(具体以各地两无两违排查汇总数据为准)。

二、主要工作内容

基于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现状,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照《安吉县两无两违企业专项整治提升指导手册》(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指导手册》),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防范化解重大事故隐患和应急处置能力水平,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三、工作实施步骤

20237月至202311月,分4个步骤开展本次行动。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37月上旬前)。各乡镇(街道)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部署本辖区整治提升的总体政策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加强宣传发动,开展教育培训,全面营造规范提升的工作氛围,引导中小企业了解掌握整治要求,积极开展治理提升。

(二)整治提升阶段(20239月底前)。各乡镇(街道)根据前期摸排情况,按照分类分级的方式,分阶段落实清单内企业整治提升工作。

1.政府指导帮扶。组织对辖区内规范提升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和服务指导。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分类选树一批示范企业,并组织开展现场观摩学习,推广先进经验。按照与一把手谈安全的方式,开展一轮全覆盖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及两无两违规范提升工作政策宣讲。按照分区划片的模式,逐条逐项对照《指导手册》开展一次深入彻底的问题隐患排查,并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形成每家企业的《两无两违整治提升方案》,明确整改事项、整改路径、措施和整改期限。

2.企业自主提升。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参与规范提升工作,组织成立两违整治提升工作小组,加强资金保障,主持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对照本企业《两无两违整治提升方案》,自主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辨识,确保在整改期限内逐条逐项完成整改,自身力量不足的,可通过聘请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加强对本企业整改工作的技术指导。整治完成后,由企业自主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整治验收申请。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310月底前)。按照整治一家、验收一家”“先申报、再验收的总体原则,对提交验收申请的企业,由属地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复核验收,验收通过的予以公示;验收不通过,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指导督促企业再治理再提升。对限定期限内,未能按要求规范提升到位的,加强执法力度,确保验收闭环全覆盖。

(四)长效管理阶段(202311月底前)。对已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的企业,转入常态化监管,由属地政府按计划推进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并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形成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化管理;对于没有通过验收的企业,由县安委会实施挂牌督办,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隐患曝光,并加大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好资金保障等配套政策,正向鼓励引导企业开展整治提升。要优化工作专班设置,按企业所在地消防车通道、市政供水管网、构建筑物防火等级、从业人员数量、生产工艺等情况,落实指导帮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细化措施,统筹协调推进规范提升工作。

(二)加强联动,高效保障。打通整治提升通道,基于企业现状实现事实安全。建立会商会办机制,成立由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组成的安全技术指导小组和联合执法小组,为及时指导规范提升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对拒不配合整治的企业加大行政执法保障力度。

(三)加强宣传,提高意识。要把防范遏制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作为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生产安全感的重中之重。集中优势力量,广泛发动各级各类媒体开展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典型做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6.1:安吉县两无两违专项治理攻坚行动规范提升指导手册

 

 

 


6.1

安吉县两无两违专项治理攻坚行动

规范提升

 

 

 

 

 

 

 

 

安吉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07

资料目录

 

一、自有自用厂房企业规范提升标准(试行)

二、租赁厂房企业规范提升标准(试行)

三、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化创建参考标准(试行)

四、全省租赁企业十必须十不准十必会要求

 

 

 

 

 

 

 

 

 

 

 

 

 

 

 


资料1

自有自用厂房企业规范提升标准(试行)

一级要素

二级要素

三级要素

1.建筑物基本要求

1.1建筑物的合法性

1.1.1 企业应按规定取得土地指标,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针对县内无土地指标的企业,如果该企业现实消防安全基本达到要求,应指导企业出具消防安全鉴定报告,交由整改领导办公室审核。

1.1.2 不存在私自改变厂房布局的行为:

1.厂房内部不得有夹层。针对企业内部存在夹层的情况,夹层只能作为设备平台,严禁夹层堆放货物和人员活动(办公和生产);该夹层必须取得结构安全鉴定报告且消防设施必须重新设计复核,确定该夹层上下都能达到消防保护范围。

2.厂房内不得增加与图纸不符合的面积。

3.厂房内不得私自增加电梯。确需增加电梯的,该厂房需重新设计验收。

1.2使用性质

1.2.1 不得改变厂房使用性质

1.丁戊类厂房不能作为丙类厂房使用,确需使用需技改。

2.丙类厂房租赁需考虑性质区别,2014年以前存在的大量木器厂房(只有报警无喷淋),出租给其他类型丙类生产企业必须按现有生产类型重新改造

3.发泡海绵企业使用普通丙类厂房需重新改造(现有丙类厂房大多数为普通湿式系统,发泡海绵企业需使用雨淋系统)

4.甲乙类厂房不得租用丙丁戊厂房。承租甲乙类厂房前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审核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核

5.厂房原则上不得用做仓库使用确需使用需原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其进行复核。

1.3市政供水

1.3.1 不存在市政供水管径不足的情况,存在该类问题的,必须整改确保管径达到设计要求。

1.4市政道路

1.4.1 企业周边市政道路满足消防要求存在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情况,必须按照坡度不应超过10%,净宽度和净高度不得小于4m的要求整改到位。

2.消防管理

要求

2.1平面布置

2.1.1 保证厂房结构安全,不得设置影响消防安全的违章搭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防火间距和消防救援操作场地。

2.1.2 建筑内严禁采用泡沫夹芯板、木质材料等可燃、易燃材料进行分隔。

2.1.3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每个楼层不得少于两个安全出口。

2.1.4 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的仓库应至少沿建筑两个长边设置净高和净宽均不小于4米的消防车道。

2.1.5 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严禁堵塞、占用、锁闭,外墙门窗上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消防管理

要求

2.1平面布置

2.1.6 厂区内设置有喷漆、喷胶、黏合等可能使用甲乙类危化品工艺区域,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生产区域进行分割。

2.1.7 厂区内地下空间不得设置甲乙类生产区域,丙类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不得超500平方米。

2.2标志标识

2.2.1 厂区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公示通告消防安全管理内容。

2.2.2 在室内消火栓、喷淋末端试水装置、手动报警按钮等消防设施及部位设置或张贴使用方法图示、提示性标志。

2.2.3 按照标准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标志灯等逃生疏散指示设施。

2.2.4 车间内应设有1.4米宽的主通道,且应划设明显标线。

2.3安全用电

2.3.1 规范用电,开关、插座等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之上,禁止使用木质等可燃材料的电箱。

2.3.2 厂房、仓库、员工宿舍内所有电气线路必须暗敷或穿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2.3.3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厂房、仓库、员工宿舍楼内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违规停放、充电,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2.3.4 厂区内按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不得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外墙式安装式充电点的贴临外墙必须封堵到位。

2.3.5 鼓励企业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远程断电系统等智慧用电设施。

2.4日常管理

2.4.1 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

2.4.2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设有远程视频监控的可以1人持证上岗。

2.4.3 厂区内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严禁厂区存在三合一

2.4.4 单位应编制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组织全厂区演练不少于1次。

2.4.5 单位要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台账。

2.4.6 厂房、仓库内严禁吸烟、违规烫割、违规动用明火等作业。

2.消防管理

要求

2.5消防及应急设施

2.5.1 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者总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生产家具等丙类建筑,应按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2.5.2 按照规范要求在每个楼层适当位置设置消防救援口。

2.5.3 在每个楼层人员相对聚集的区域增设消防疏散警报电铃装置和可靠的逃生设施。

3.安全管理

要求

3.1安全职责

3.1.1 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3.1.2 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1.3 全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人员安全职责。

3.1.4 临时用工或外来人员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职责

3.2制度规程

3.2.1 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建立包括至少以下5项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和培训、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特种作业和危险作业现场管理、消防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

3.2.2 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3教育培训

3.3.1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效证件,并定期参加复训。

3.3.2 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

3.4双重预防

3.4.1 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辨识,建立风险管控清单。

3.4.2 绘制厂区安全风险四色图、消防设施布置与疏散图,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告知。

3.4.3 制作岗位风险告知牌,并在相应岗位就近悬挂告知。

3.4.4 根据风险管控清单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突出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安全检查、三违行为等。

3.5设备设施

3.5.1 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3.5.2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应有使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3.安全管理

要求

3.5设备设施

3.5.3 机电设备防护装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保持完好,运行正常。

3.5.4 配电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共用或外用配变电系统的,应双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管理职责。

3.5.5 固定设备应采取保护接地(零)措施;移动式电气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电缆及线路的安装铺设应符合电气防护要求。

3.6作业安全

3.6.1 厂区、车间道路通畅;车间实行定置管理;作业区域地面平整,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

3.6.2 消防设施、器材按规定配备,并便于取用、保养,标志醒目;不占用消防通道。

3.6.3 凡登高作业、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起重作业等危险作业,应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制定操作规程,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安全管理

要求

3.6作业安全

3.6.4 仓库通道畅通,不得占道;物品应分类储存,定置区域线清晰;各类消防器材和数量按规定配备;物品堆放符合要求,物品存放平衡,不超高;与墙距、梁距、柱距以及物品之间应符合安全要求。

3.6.5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存在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张贴警示标志和告知牌。

3.6.6 危化品设置独立区域,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储存。

3.7安全投入

3.7.1 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投入资金专款专用。规范建立投入资金的使用台账记录,提供有效投入票据凭证。

3.7.2 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3.8应急救援

3.8.1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并开展演练。

3.8.2 企业员工应掌握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基本救援技能。

 

 

 

 

 

 

资料2

租赁厂房企业规范提升标准(试行)

一级要素

二级要素

三级要素

1.建筑物基本要求

1.1建筑物的合法性

1.1.1 企业应按规定取得土地指标,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针对县内无土地指标的企业,如果该企业现实消防安全基本达到要求,应指导企业出具消防安全鉴定报告,交由整改领导办公室审核。

1.1.2 不存在私自改变厂房布局的行为:

1.厂房内部不得有夹层。针对企业内部存在夹层的情况,夹层只能作为设备平台,严禁夹层堆放货物和人员活动(办公和生产);该夹层必须取得结构安全鉴定报告且消防设施必须重新设计复核,确定该夹层上下都能达到消防保护范围。

2.厂房内不得增加与图纸不符合的面积。

3.厂房内不得私自增加电梯。确需增加电梯的,该厂房需重新设计验收。

1.2使用性质

1.2.1 不得改变厂房使用性质

1.丁戊类厂房不能作为丙类厂房使用,确需使用需技改。

2.丙类厂房租赁需考虑性质区别,2014年以前存在的大量木器厂房(只有报警无喷淋),出租给其他类型丙类生产企业必须按现有生产类型重新改造;

3.发泡海绵企业使用普通丙类厂房需重新改造(现有丙类厂房大多数为普通湿式系统,发泡海绵企业需使用雨淋系统);

4.甲乙类厂房不得租用丙丁戊厂房。承租甲乙类厂房前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审核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核;

5.厂房原则上不得用做仓库使用。确需使用需原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其进行复核。

1.3市政供水

1.3.1 不存在市政供水管径不足的情况,存在该类问题的,必须整改确保管径达到设计要求。

1.4市政道路

1.4.1 企业周边市政道路满足消防要求。存在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情况,必须按照坡度不应超过10%,净宽度和净高度不得小于4m的要求整改到位。

2.消防管理

要求

2.1平面布置

2.1.1 保证出租厂房结构安全,不得设置影响消防安全的违章搭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防火间距和消防救援操作场地。

2.1.2 建筑内严禁采用泡沫夹芯板、木质材料等可燃、易燃材料进行分隔。

2.1.3 同一楼层出租的不同业主区域间应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同一楼层出租的不同业主区域内不得少于两个安全出口。

2.1.4 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的仓库应至少沿建筑两个长边设置净高和净宽均不小于4米的消防车道。

2.消防管理

要求

2.1平面布置

2.1.5 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严禁堵塞、占用、锁闭,外墙门窗上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1.6 厂区内设置有喷漆、喷胶、黏合等可能使用甲乙类危化品工艺区域,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生产区域进行分割。

2.1.7 厂区内地下空间不得设置甲乙类生产区域,丙类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不得超500平方米。

2.2标志标识

2.2.1 厂区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公示通告消防安全管理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消防平面布局图、临时危险作业信息)。

2.2.2 在室内消火栓、喷淋末端试水装置、手动报警按钮等消防设施及部位设置或张贴使用方法图示、提示性标志。

2.2.3 按照标准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标志灯等逃生疏散指示设施。

2.2.4 车间内应设有1.4米宽的主通道,且应划设明显标线。

2.3安全用电

2.3.1 规范用电,开关、插座等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之上,禁止使用木质等可燃材料的电箱。

2.3.2 厂房、仓库、员工宿舍内所有电气线路必须暗敷或穿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2.3.3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厂房、仓库、员工宿舍楼内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违规停放、充电,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2.3.4 厂区内按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不得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外墙式安装式充电点的贴临外墙必须封堵到位。

2.3.5 鼓励企业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远程断电系统等智慧用电设施。

2.4日常管理

2.4.1 按照属地要求进行出租行为,必须将出租情况向所在乡镇(街道)工贸办、应急和消防管理等职能办公室报备。

2.4.2 出租单位必须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2.4.3 厂区各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

2.4.4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设有远程视频监控的可以1人持证上岗。

2.消防管理

要求

2.4日常管理

2.4.5 厂区内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严禁厂区存在三合一

2.4.6 出租单位应编制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半年组织全厂区演练不少于1次。

2.4.7 出租单位及承租单位要开展消防安全自主管理,出租单位要每月对承租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2.消防管理

要求

2.4日常管理

2.4.8 承租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台账。

2.4.9 承租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达到100%,增强救早灭小的应急能力。

2.4.10 厂房、仓库内严禁吸烟、违规烫割、违规动用明火等作业。

2.5消防及应急设施

2.5.1 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者总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生产家具等丙类建筑,应按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2.5.2 设置不少于1个的微型消防站,按照覆盖面积,配齐配足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应急物资,并每月开展训练;企业员工要掌握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四懂三会

2.5.3 按照规范要求在每个楼层适当位置设置消防救援口。

2.5.4 在每个楼层人员相对聚集的区域增设消防疏散警报电铃装置和可靠的逃生设施。

3.内部安全管理要求

3.1安全职责

3.1.1 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3.1.2 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1.3 全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人员安全职责。

3.1.4 临时用工或外来人员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职责

3.2制度规程

3.2.1 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建立包括至少以下5项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和培训、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特种作业和危险作业现场管理、消防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

3.2.2 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内部安全管理要求

3.3教育培训

3.3.1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效证件,并定期参加复训。

3.3.2 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

3.4双重预防

3.4.1 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辨识,建立风险管控清单。

3.4.2 绘制厂区安全风险四色图、消防设施布置与疏散图,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告知。

3.4.3 制作岗位风险告知牌,并在相应岗位就近悬挂告知。

3.4.4 根据风险管控清单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突出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安全检查、三违行为等。

3.5设备设施

3.5.1 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3.5.2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应有使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

3.5.3 机电设备防护装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保持完好,运行正常。

3.5.4 配电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共用或外用配变电系统的,应双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管理职责。

3.5.5 固定设备应采取保护接地(零)措施;移动式电气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电缆及线路的安装铺设应符合电气防护要求。

3.6作业安全

3.6.1 厂区、车间道路通畅;车间实行定置管理;作业区域地面平整,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

3.6.2 消防设施、器材按规定配备,并便于取用、保养,标志醒目;不占用消防通道。

3.6作业安全

3.6.3 凡登高作业、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起重作业等危险作业,应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制定操作规程,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6.4 仓库通道畅通,不得占道;物品应分类储存,定置区域线清晰;各类消防器材和数量按规定配备;物品堆放符合要求,物品存放平衡,不超高;与墙距、梁距、柱距以及物品之间应符合安全要求。

3.6.5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存在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张贴警示标志和告知牌。

3.6.6 危化品设置独立区域,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储存。

3.7安全投入

3.7.1 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投入资金专款专用。规范建立投入资金的使用台账记录,提供有效投入票据凭证。

3.7.2 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3.内部安全管理要求

3.8应急救援

3.8.1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并开展演练。

3.8.2 企业员工应掌握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基本救援技能。

4.协同管理要求

4.1安全职责

4.1.1 出租方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厂区、园区内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对厂区、园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

4.1.2 承租方是本单位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应接受出租方统一协调、管理。

4.1.3 出租方对承租方改变原有厂房内部布局、使用性质、使用功能,新增建()筑物等变更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核,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应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4.1安全职责

4.1.4 承租方不得违规分租、转租厂房;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内部布局、使用性质、使用功能,提升建筑物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应当书面征得出租方同意。

4.1.5 发生火灾后,承租方应立即组织初期火灾扑救,第一时间通知相关联的其他承租方和出租方,组织人员疏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日常管理

4.2.1 出租方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所有承租方参与的安全协调例会,包括但不仅限于传达政策要求,通报事故警示,交流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情况,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落实安全绩效考核。

4.2.2 出租方应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每日安全巡查、每月联合检查、每季考核通报等工作,督促承租方落实事故隐患闭环整改措施,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属地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承租方应予以清退。

4.2日常管理

4.2.3 出租方应建立厂区(园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台账,掌握园区安全风险底数,及时将租赁及变化情况向属地乡镇含街道、开发区报告并录入两山安企租信息系统。

4.2.4 出租方应对本单位及承租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不仅限于厂区(园区)安全风险状况、管理要求、疏散逃生技能、事故案例等。

4.3重点管控事项

4.3.1 出租方应对厂区(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统一建档管理,定期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场所进行检查。

4.3.2 承租方应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场所管理,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评估)

4.3.3 出租方应加强对园区内临时实施的电气焊等高危作业监管,建立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督措施。

4.3.4 承租方临时开展电气焊等高危作业的,应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接受监督,落实现场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资料3

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化创建参考标准(试行)

 

一、外部环境整治参考标准

(一)整个厂区在规范管理和现场设置上要达到:

统一划线标准(警告类用黄色、禁止类用红色);

统一尺寸大小(线宽一致、同类型形状一致);

统一张贴位置(出入口、重点场所高度位置一致)。

(二)涉及群租厂区(园区)还要达到:

统一协议内容(明确双方职责、边界、范围);

统一系统管理(厂房租赁企业管理台账)。

1.主要入口可视化设置。厂区须设置门卫室,进出口处设人车分流道,有条件的厂区可以设置独立的人车进出通道。进入厂区后,在醒目合理位置设置风险辨识四色图、企业分布图、安全告知栏(标注企业基本信息及风险等级,建筑基本信息、临时通知公告栏等)。

涉及群租厂区(园区)还要设置入驻企业铭牌栏、引导标识指示牌、安全告知栏还要标注租赁双方职责、安全管理机构和入园须知。

2.道路可视化设置。进入厂区后,在主干道上设置人行分流线、消防车道严禁占用线等等,达到消防车道畅通、防火间距畅通、疏散通道畅通、楼梯出口畅通等要求。消防车道、防火间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应保持整洁畅通。

二、安全设置参考标准

(一)消防逃生三小件管理。一是以幢为单位配置各楼层统一的联动报警装置,二是多楼层的厂房设置消防逃生缓降器,三是各岗位配备火灾呼吸保护用品(一块毛巾一瓶水)。

(二)三定位管理。在厂区合理位置,按规定设立紧急集合点、设置电动车集中充电位置、有条件的划定机动车停放位置,以达到集合定位、充电定位、停车定位。

(三)涉及群租厂区(园区)三集中管理。进入厂区(园区),超过5家承租企业的厂区(园区),出租方应在厂区(园区)内合理规划设置,以达到电动车集中充电、员工集中就餐、企业集中办公的要求。

三、企业规范化建设参考标准

(一)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要达到:四标落地、制度上墙、三化建设。标志、标识、标线、标牌等尺寸、大小、位置统一,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风险告知卡、检查纪录等上墙,实现日常安全管理可视化、规范化、经常化要求。

1.“三张图设置。在企业各楼栋正门处合理位置设置三张图:风险辨识图、疏散指示图、风险管控清单(大小、尺寸、位置、高度、色彩相统一),以达到该企业风险可见、防护提前、疏散有方向的目的

2.“三明确设置。在企业内部应按以下要求设置:疏散通道要明确(黄线1.4米宽,疏散方向且十字路标志疏散距离)、消防设施要明确(红色标志,1.5米内设警戒,正上方设消防器材等明显字样)、危化品存放要明确(有品名、有周知、有分类、有防护、有警示、有责任人)。

3.“三定位设置。防护用品定位摆放(设在进门处),设备物料定位摆放(不得越线存放),常用工具定位摆放(移动式工具应锁定停放)。

4.“六有要求。机械设备有防护,电气设施有检测,危化品存放有警示,物料堆垛有防撞防倾倒,岗位风险隐患有辨识、警示、记录,安全文化有宣传。




资料4

全省租赁企业十必须十不准十必会要求

 

一、十必须

(一)必须保证厂房消防审验合格。

(二)必须出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四)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必须开展每日安全巡查。

(六)必须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

(七)必须安装联动逃生警铃。

(八)必须落实电气焊作业审批、清理、动火、监护、处置五到位措施。

(九)必须组织联合应急演练。

(十)必须清退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

二、十不准

(一)不准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使用功能。

(二)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隔断、装修装饰。

(三)不准在厂房、仓库内设置宿舍。

(四)不准在厂房外窗设置铁栅栏、防盗网。

(五)不准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六)不准违规分租转租厂房。

(七)不准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

(八)不准乱堆乱放危险化学品。

(九)不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十)不准违规充停电动车。

三、十必会

(一)会第一时间报火警。

(二)会使用消防器材。

(三)会扑救初期火灾。

(四)会自救逃生。

(五)会使用联动逃生警铃、逃生装备。

(六)会按规程安全操作。

(七)会排查岗位事故隐患。

(八)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九)会举报重大事故隐患。

(十)会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征集部门:安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3-15 截止日期: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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