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管理办法》(部令第1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地方标准与国家行业标准之间的衔接,落实国家对间接排放差异化管控要求,强化工业企业源头端总氮管控,明确工业企业排放执行标准,我厅牵头组织修订了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24年5月24日前反馈修改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厅网站(http://sthjt.zj.gov.cn)检索查阅。

联系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周启圳;电话:(0571)28869031;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310012);电子邮箱:764969902@qq.com。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徐志荣;手机:15988172040;电子邮箱:xzr1983@163.com。


附件:

1.有关单位名单

2.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22日




相关附件: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征集部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日期:2024-04-24 截止日期: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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