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19〕117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分级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1〕96 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23〕46 号),现将《乐清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时间从2024年4月24日至5月23日止。公示期间公众可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或书面信函等方式反馈至乐清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科室:基础一科 联系人:陈豪敏 联系电话:0577-61882857 通信地址:乐清市伯乐东路888号行政管理中心四楼421办公室(乐清市应急管理局)。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 关于公开征求《乐清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doc
《乐清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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