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关于高标准建设“中国数谷”促进数据要素流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杭州数字经济新引擎、产业发展新地标、制度创新新高地,我局牵头起草了《杭州市关于高标准建设“中国数谷”促进数据要素流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本文件从2024年4月10日至5月9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方建军、沈春悦;

电话:85250431、85250446;

邮箱:fjj@xxzx.hz.gov.cn;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4楼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附件:杭州市关于高标准建设“中国数谷”促进数据要素流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


 

附件


杭州市关于高标准建设“中国数谷”促进数据要素流通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杭州数字经济新引擎、产业发展新地标、制度创新新高地,现就高标准建设“中国数谷”促进数据要素流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以服务中国、放眼世界的战略高度,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统筹发展与安全,推进以制度、设施为基础,以资源、市场、生态为路径,以8个行业领域为主攻方向,全面激活海量数据及丰富应用场景数据要素潜能。力争到2026年底,建立15个以上高质量数据集,推动20个以上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场景落地,集聚700个以上数商,挂牌1000个以上产品,累计交易额突破100亿元,打造3个以上跨区域数据要素产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将杭州打造成为数据合规流通成本洼地、数据全产业链聚集地、数据创新应用策源地。以“中国数谷”打造作为工作载体,以滨江区作为试点示范“核心区”,以杭州数据交易所作为数据要素流通的关键枢纽,不断探索积累,逐步形成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杭州经验。

二、探索数据制度体系构建(新制度)

(一)加快推进数据交易立法。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推进杭州市数据交易促进条例制定工作,探索明确数据交易参与主体及其权益、数据交易场所建设、数据产权登记、数据授权运营、数据交易定价及分配、数据交易生态培育、数据交易产业引导等内容。

(二)加快创新确权登记制度。制定杭州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规范数据产权登记行为,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托全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对具有商业价值的数据产品予以登记。

(三)优化安全合规流通体系。协助市场主体和监管机构在实践中依法探索合规评估、合规跨行业互认、公开数据确权、善意取得风险隔离等工作,构建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探索建立数据交易仲裁机制,健全数据交易争议解决机制。制定杭州市数据交易管理办法,规范数据交易场所管理、主体管理和流程管理等内容,探索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制定杭州数据银行建设及管理办法。制定数据要素流通预防性合规指引,构建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合规标准体系,为企业开展各类数据处理活动提供更加明确的规范指引。持续推进“改革沙盒”机制(对企业在数据收集获取、加工使用、生产经营、流通交易等过程中的数据行为,实行审慎、包容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建设,明确沙盒准入机制、运行机制、监管措施和激励措施,支持高新区(滨江)设立“中国数谷”数据要素流通合规中心。探索建立数商刑事合规考察机制。加强数据要素流通领域司法保护,做优“三庭一院”能动司法新模式,推进杭州互联网法院在“中国数谷”设立共享法庭,为“改革沙盒”、数据交易等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四)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制定数据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合规推进数据资产入表工作,鼓励民营企业探索开展数据资产入表。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等机制,保护数据要素各参与方的投入产出收益。探索建立数据价格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对数据的潜力和用途、数据可用性、数据场景贡献度以及数据价值实现等方面对数据价格进行评估。探索建立数据要素统计核算体系,推动数据要素价值纳入国民经济核算。探索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情况与信息化专项分配关联机制。

(五)持续完善标准规范体系。研究总结数据要素流通实践经验,形成数据基础设施、数据资产管理、数据流通交易等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构建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以高标准助力数据要素领域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及社会组织主导或参与国际数据要素标准制定或国际标准互认,抢占数据交易标准话语权。

参照《关于印发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浙江省、行业的数据要素相关标准的予以倾斜,同一标准按照“就高”原则兑现政策。

三、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布局(新设施)

(六)优化数据基础布局。制定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构建数智融合的高质量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交易流通专网、可信流通平台、建设数据流通监管平台。加快推进新型算力体系建设,建设浙江算力中心,编制新型算力体系建设行动计划,构建通超智密(通用算力、超级算力、智能算力、密态算力)融合、多元异构、云边一体、弹性普惠的算力资源池。打造数据能力服务超市,为数据应用方提供通用化的智能决策、辅助设计、智慧管理等能力,帮助数据应用方优化设计、生产、管理、销售及服务全流程,不断降低数据应用门槛,提升行业数字化水平。

鼓励各区、县(市)政府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和浙江省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杭州市布局建设符合区域实际的特色数据基础设施、街(园)区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及服务于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平台类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七)构建可信流通体系。完善可信流通交易平台,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实现清算结算、审计监管、争议仲裁等功能,通过“平台+规则”协同联动,支撑数据要素高效配置。构建数据合规流通存证体系,打造“数据发票”,降低数据合规验证和交易过程记录存证的成本,促进弹性包容审慎监管。

(八)探索数据技术创新。支持数据要素领域科技创新,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构建区块链跨链互认机制,充分发挥“之江链”作用,为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和司法救济提供底层技术支持。构建多语种语料库,赋能人工智能产业研发,推动组建大模型语料数据联盟,探索建立语料数据的供给激励机制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数据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建设数据技术研发机构,推进数据生产、流通、交易、治理等数据链全栈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建立高质量、开放式、安全可靠的训练、验证、测试、语料等数据集。通过杭州市数据开放平台向社会首次开放的数据集,经评估数据规模、数据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效果,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5个数据集,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给予奖励。同一单位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数据集不得重复申报。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创建数据要素国家和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积极承担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领域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任务、试点示范项目。对认定为重大的国家级、省级的场地、项目和单位,按相关要求安排配套补助。

四、推动数据资源高效供给(新供给)

(九)加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建立公共数据开放清单制度,完善公共数据开放目录管理机制和标准规范。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开发一批可靠、丰富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打响杭州公共数据产品品牌。探索开展长三角、长江经济带、运河保护带等跨区域公共数据联合授权运营,逐步实现“一地授权、全国互认、数据互通”。探索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建立开放数据评价机制,定期评估数据质量,保障公共数据高质量供给。对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数商,每年可享受公共数据授权域不超过20%的算力补贴,同一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激发企业治数用数活力。编制杭州市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推动各类企业强化数据运营管理能力,推动在杭央企及省属、市属国企建设企业数据中心、企业级数据治理体系。推动企业数据管理能力贯标规模和等级双提升,提升企业用数水平。出台《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进场交易数据产品或服务的指南》,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依托杭州数据交易所开展数据产品和服务交易。完善社会数据集中采购制度,支持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等加大对中小企业数据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提供数据资源和数据服务。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双向公平授权,共同合理使用企业数据。鼓励龙头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开放用户、流量、接口、技术等创新和应用资源,组建一批产业链上下游共同体(产业联盟),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形成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的格局。开展数据资源调查,面向重点数据采集和存储设备商、互联网平台企业、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企业、应用企业、数据交易所、国家实验室等单位进行数据资源生产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等情况摸底,试点建立数据资源统计普查机制,发布数据产品名录,打造杭州品牌数据企业和品牌数据产品。

(十一)探索个人信息数据授权机制。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前提下,依托杭州数据交易所等平台基础,探索个人信息数据授权使用。探索建立个人信息数据“信托”制度,推动数据处理者按照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采集、持有、托管和使用数据,探索由受托者代表个人利益,监督市场主体对个人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加工、使用的机制。积极探索匿名化信息判断标准与技术创新,推动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保障使用个人信息数据时的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促进个人信息数据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

五、加快数据市场产业集聚(新市场)

(十二)提升杭州数据交易所能级。打造国家级数据交易所。依托杭州国际数字交易联盟,深化数据交易机构合作。推进“三数一链”(杭州数据交易所、数据流通交易专网、数据合规流通数字证书以及区块链)数据可信流通基础设施框架建设,打造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样板。依托杭州数据交易所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数据交易平台、隐私计算平台,支持通过数据接口、数据核验、数据报告等多种形式交付数据产品和服务。开辟行业特色数据交易板块,鼓励企业进场交易。建设数据产品和资产统一登记和存证服务体系。

对杭州本地数商通过杭州数据交易所进行首次登记挂牌数据产品的,经核定,给予杭州数据交易所每家不超过10万元的专项奖励。

鼓励企业在杭州数据交易所开展数据交易,对入场交易数商可实行减免交易手续费等优惠服务措施。

对杭州本地数商年度内在杭州数据交易所挂牌交易或购买数据合同总金额达到3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强化数商融资优惠,设立“数商担保贷”银担专属产品,对参与杭州数据交易所数据订单或数据资产质押等担保融资的数商,市融资担保集团费率减按0.5%收取。

(十三)构建多元主体市场生态。制定数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开展数商认定、发文、授牌,引导各类数商进入“三数一链”框架体系。在数据流通服务、加工生产、场景应用等关键环节,有序招引培育技术型、应用型和服务型数商,形成一批技术领先、创新度高、引领性强的大数据产业项目。建立数商评估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发布优秀数商名单。

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和第三方机构为数商提供数据集成、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对上一年度场内专业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服务效益好的服务型数商,按照不高于其数据交易服务收入的1%,予以每家单位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每年奖励最多不超过10家企业。

(十四)打造“中国数谷”产业集聚区。编制“中国数谷”战略发展规划,以高新区(滨江)为核心区,构建“一核引领、全域联动、跨域共建”数据产业空间布局,释放数字生态集聚价值。推动各类通讯运营商,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数据资源、数据业务落户“中国数谷”。鼓励数商在杭设立总部,经认定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总部企业星级培育奖励。协助推进数据要素领域社会组织、活动赛事落地,发挥现有协会、联盟等社会组织作用。有条件的区、县(市)建设“中国数谷×基地”,根据区域发展优势,集聚并承载杭州数据市场要素资源,形成“一区一园一主业”。

鼓励数据相关市属国有企业、科研院所、要素平台、活动赛事等落地“中国数谷”。评定一批市级数据要素标杆产业园,每年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按不超过运营费用20%、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

六、探索数据跨域合作协同(新生态)

(十五)推动跨区域数据流通交易。推进数据资源跨区域合作,与长三角、长江经济带、运河保护带等区域实现数据资源汇聚融通,持续建设“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探索数据跨域“团购”合作,提高跨区域数据要素配置效率。鼓励开展数字经济国际国内合作,依托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数据要素大会,发布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成果,推广改革经验,通过展览展示推介“中国数谷”、杭州数据交易所、杭州数商。

择优评选一批跨区域市级数据要素产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对年服务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的示范平台,按不超过运营费用20%、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

(十六)推动数据跨境合规有序流动。支持浙江自贸区杭州片区制定跨境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机制,探索编制数据目录和清单,积极发挥数据跨境服务联盟作用,设立数据交易国际板,建设“中国数贸港”。完善跨境数据监管机制,推进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落地实施,加强《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等数据出境规定的培训宣贯工作。

七、强化数据应用场景引领(新应用)

(十七)开展数据要素×行动。激发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在金融服务、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医疗健康、绿色低碳、生态环境等领域,打造一批“数据要素×”示范场景,培育数据产业,加快数字经济二次攀登。推动金融服务领域应用示范,提升金融普惠率、理赔精准度和行业风控水平。促进商贸流通领域应用示范,以电商数据要素为主题,鼓励电商平台与各类商贸经营主体、相关服务企业深度融合,打造集数据收集、分析、决策、精准推送和动态反馈的闭环消费生态。加快交通运输领域应用示范,开展公共交通“两网融合”、车辆风险评估、智慧出行、车路协同、低空经济等场景。推进文旅领域应用示范,助力旅游服务升级、高峰客流管控。探索医疗健康领域应用示范,推进医药数据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提升精准医疗、辅助诊疗、生物医药等能力水平。开展绿色低碳领域应用示范,打通产品全生产周期碳排放数据以及行业碳足迹数据,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应用示范,争取全国环境数据要素相关试点,优化环境风险评估,支撑绿色金融、科研分析、预测预报等。开展评选创新案例,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开展“数据要素×”大赛。

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10个标杆型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

八、构建全方位保障体系

(十八)完善组织推进机制。建立杭州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暨“中国数谷”建设协调机制,推进跨部门协作,有序推进杭州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决策咨询。组建合规委员会,支撑数据要素流通合规监管。组建数据要素创新研究院。开展数据要素改革相关课题研究。

(十九)积极争取先行先试任务。积极落地国家、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先行先试任务,争取数据跨境流动专用通道、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价格相关、气象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等国家级试点。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探索打造海关、税务、电力、碳交易等行业垂直领域全国数据落地杭州。

(二十)完善支持奖励政策。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数商,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政策涉及补助(奖励)资金由市和各区、县(市)按财政体制共同承担。设立十亿级杭州数据要素产业专项发展基金,以项目直投与参股子基金相结合方式,加强在数据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城市数字化等领域的创新企业培育,优化数据要素型企业融资环境,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创新和产业化发展。

本意见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市数据资源局牵头组织实施。


征集部门: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4-04-10 截止日期: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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