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我局起草了《杭州市生态环境准入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具体措施(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 2024 年4月4日-5月3日。 提出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 18 号市民中心 H 座 205 室,邮编 310026。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发至 hzhbspc@163.com。来件请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环评处 蒋艳 联系电话:0571-85085326,0571-85085299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3日 《杭州市生态环境准入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具体措施(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wps
杭州市生态环境准入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具体措施的编制说明.wps
结果反馈:
《杭州市生态环境准入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具体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审批处)2024年3月28日-4月2日向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征求《杭州市生态环境准入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若干具体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并于2024年4月4日至2024年5月3日 在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公示(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4176.html)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部分采纳1条,部分采纳意见已和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对接。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修改情况 | 1 | 执法队 | “(四)重点项目温馨提醒制度”章节建议修改为:“(四)重点项目包容审慎监管和温馨提醒制度。对重点项目在环评文件的专家评估、公众参与、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环节发现的环评质量重点问题、一般问题,以及办理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辐射安全许可等中发现的问题,向建设单位发放温馨提醒函,指导建设单位推进问题整改闭环。对其中涉嫌违法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依法处理。对排污许可证到期延续、年度执行报告提交、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等提供预警信息温馨提醒。” | 部分采纳 | (四)重点项目包容审慎监管和温馨提醒制度。对重点项目在环评文件的专家评估、公众参与、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环节发现的环评质量重点问题、一般问题,以及办理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辐射安全许可等中发现的问题,向建设单位发放温馨提醒函,指导建设单位推进问题整改闭环。对其中涉嫌违法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包容审慎监管制度等文件依法处理。对排污许可证到期延续、年度执行报告提交、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等提供预警信息温馨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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