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法〔2023〕55号)要求,为加强养殖用海管理,我厅会同省海洋经济发展厅起草了《浙江省优化养殖用海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请于5月2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我们。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1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海域海岛管理处(邮编:310007),并在信封上标注“优化养殖用海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yhdglc@sina.com,并在邮件标题标注“优化养殖用海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字样。 联系人:阮建武 电 话:0571-88877740 附件:1.浙江省优化养殖用海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2.浙江省优化养殖用海管理实施方案起草说明.docx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