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会同有关单位拟定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jinhua.gov.cn/,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321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35094745@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9日。 联系人:钱婧文 联系电话:0579-82469662 附件:《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8日
附件:《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关于调整金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原文 关于《关于调整金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关于调整金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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