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丽财企〔2020〕20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批拟投资项目,现将拟投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8日。社会公众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局反映意见和建议。(地址:丽水市北苑路190号丽水市财政局;邮编:323000。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78-2669253;电子邮箱:297035897@qq.com)
附件:2024年第一批拟投资项目简介
丽水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9日
2024年第一批拟投资项目(浙江省新一代 信息技术产业基金方案)简介
浙江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金是由省金控公司牵头,联合市、县及社会资本合作设立,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基金总规模为20亿元,其中省产业基金认缴出资5.5亿元,占比27.5%;丽水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合计认缴出资5.5亿元,占比27.5%;剩余部分由社会资本出资。基金存续期限为10年(投资期5年,退出期3年,延长期2年),主要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消费与健康、绿色石化与新材料领域,投资项目通过IPO、上市公司并购、非上市并购重组、转让等方式退出。
8-1关于印发《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丽财企〔2020〕207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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