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为切实落实南湖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制度,持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南湖区实际,南湖区府办牵头制定了《南湖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南湖区政府办公室。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2日至3月18日 联系人: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2838229 电子邮箱:jxnhsfj@163.com
附件:《南湖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 关于《南湖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起草说明 .docx
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附件 南湖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决策依据 | 1 | 南湖区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办法 | 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 2 | 南湖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级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市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5号)等有关规定 | 3 | 关于动态调整建设街道等7个街道、大桥镇等4个乡镇执法事项 | 区综合执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关于印发乡镇(街道)赋权工作指南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 4 | 南湖区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医疗专项) | 区卫生健康局 | 《关于南湖区公共卫生中心及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行审投〔2021〕20号)等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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