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2023年07月30日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和2024年1月9日印发的《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要求,市发改委联合市级有关部门制定了《丽水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3月19日至3月27日,感谢您的参与支持。请相关单位、社会公众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信箱:zlxcdz@163.com; 2.电话:0578-2091042; 3.邮件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市行政中心18号楼市发改委。
附件:《丽水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8日 附件:丽水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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