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至1月26日。如有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各界人士可将相关意见建议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于1月26日前反馈至杭州市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沈迪   联系电话:0571-85254037

通讯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1917室


附件1


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关于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要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自1994年起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以来,我市已先后调整过18次,一般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上一次调整是2021年8月1日,间隔已超过2年时间。我市历年来最低工资标准都是执行浙江省公布的第一档,按第一档执行也是我市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的重要举措之一。

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各设区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根据上述规定和要求,为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我们起草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二、关于起草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

三、关于《通知》的主要内容

调整杭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每月2280元调整到249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小时工资由原来22元调整到24元,分别提高了9.21%和9.09%。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新的标准调整时止。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1〕69号)同时废止。

四、关于起草《通知》征集意见的过程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下发后,我们及时征求市总工会、市企联/企协、市工商联等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和各区、县(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情况看,均表示同意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认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有利于提高职工生活水平,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现正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6日


附件2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9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4元。

各县(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予以公布。

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1〕69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征集部门: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4-01-16 截止日期: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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