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浦江县商贸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部分条款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金政发【2023】6号)精神,拟将《浦江县商贸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2条修改为:商贸流通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零售业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千万、1亿元、3亿元、5亿元的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引导二手车经销商从个人交易转向企业化经营,对二手车年销售额达 1000 万元以上且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库的汽车经销企业,按其二手车经销额的 0.5%给予奖励,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第6条修改为:对纳统销售额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且同比增速达到15%及以上的电商入统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的运营补助。对正增长的在库电商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对电商园区引导入园电商企业开展电商入统,每增加一家首次电商入统的企业,给予园区运营主体奖励3万元。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可在2024年3月3日之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张灿灿 邮箱:pjjmj@126.com 传真:84110095 浦江县经济商务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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