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丽水市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推动科技“小切口”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一县一链”突出产业链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市县联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前期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丽水市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发送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4月8日下班前将反馈意见盖章扫描后通过浙钉发送至市科技局,无意见也请盖章反馈。

联系人:市科技局  章莉,0578-2051845。

电子邮箱:605033551@qq.com

附件:起草说明.docx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8日



丽水市科技局、丽水市财政局

关于丽水市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丽水市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项目(以下简称为“联合攻关项目”),依据《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2022﹞2号)、《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丽财教科文〔2023〕211号)文件,坚持市县联动,围绕“一县一链”突出产业链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市本级与各县(市、区)及丽水经开区联合组织项目实施,积极探索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技术攻关新模式,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创新资源一体化高效配置,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为浙西南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支撑。

第二条  联合攻关项目纳入市本级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管理。联合攻关项目以丽水市五大主导产业需求,通过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开展从应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到应用示范的产业链全链条创新设计,组织实施相对短期、小切口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原则上应按照符合产业发展亟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要求设置。

第三条  联合攻关项目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体系,由市本级、各县(市、区)及丽水经开区共同出资,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投入资金,共同组织实施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联合攻关项目“集中财力、聚焦重点;分类支持、合理配置;注重绩效、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科学规范”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四条  单个联合攻关项目按照项目总经费的30%,市本级给予最高不超过75万元的财政科技经费补助,各县(市、区)按照不少于市本级财政补助项目经费的1:1给予配套补助;鼓励有条件地区加大投入,丽水经开区按照不少于市本级财政补助项目经费的1:4给予配套补助。

第五条  联合攻关项目按照技术需求分为共性技术攻关项目、关键技术攻关项目两类。项目财政补助资金采取分期拨付和事后拨付相结合方式,财政补助经费在30万元及以上的,首期拨付资金一般不超过50%;财政补助经费在30万元以下的,可采取一次性拨付项目补助经费。首批拨付资金由各县(市、区)及丽水经开区先期拨付到承担单位,市本级财政补助经费采取事后拨付方式。

第三章  组织程序

第六条  制定实施方案。由各县(市、区)及丽水经开区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突出“一县一链”制定具体产业链联合实施方案、联合攻关项目管理办法。

第七条  需求凝练。由各县(市、区)及丽水经开区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对产业链的优势企业、行业专家等,围绕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需求,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及建议,组织专家论证确定重点领域,凝练形成目标明确的主攻方向,并组织编制申报指南。申报指南应当明确拟解决的技术、可量化考核的任务和绩效目标、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和财政补助经费等。

第八条  组织申报。各县(市、区)及丽水经开区联合市科技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做好项目申报的服务指导,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第九条  申报条件。项目申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研究基础、人才队伍和创新实力,已有的研究成果和转化应用实绩良好。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其上年研究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应不低于3%;

(二)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尚未建有的原则上应达到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相关条件。

(三)申报项目实施方案的合理性、技术先进性、技术路线可行性和预期取得的绩效明确,科研成果的应用前景较好。

(四)项目实施后,项目绩效目标中可量化考核的技术、经济或社会效益指标提升明显。

(五)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以往科研项目实施执行、项目验收、资金筹措、经费管理、科研诚信、知识产权保护和接受监督检查等方面情况良好。同一申报单位当年度只能申报2项项目,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

(六)优先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攻关项目。

第十条  评审立项。项目评审立项执行市本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程序,建立市场导向的立项机制,采取行政决策、市场主体参与、技术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发挥龙头企业在评审立项中的关键作用,既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咨询作用,又体现行政部门的战略引导和行业企业应用绩效作用,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评审结果的科学精准。项目立项后,以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各县(市、区)及丽水经开区三方签订项目合同书。

第十一条  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及丽水经开区按照市本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负责对立项项目的实施管理;市科技局协助配合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具体要求和方式按照《丽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丽科〔2022〕27号)执行。

第十二条  中期检查。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及丽水经开区对联合攻关项目组织实施、经费投入使用、阶段性科研绩效等情况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结果作为项目是否继续执行和后续经费拨付的依据。对未按要求实施项目或使用经费的,按规定作出限期整改、终止项目实施、收回补助资金等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验收评估。项目验收以合同书为主要依据,由各县(市、区)及丽水经开区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织技术、财务、管理等领域专家对约定的考核指标、绩效指标、财务执行情况等进行一次性综合评价,市科技局根据验收报告,拨付联合攻关项目市本级后补助资金。

第四章  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建立市县联合组织攻关、市直部门联动配合的组织管理机制,形成“需求征集—梳理凝练—精准分析—精准立项—精准实施—绩效明显”的项目组织管理路径。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及丽水经开区主要工作职责:落实项目资金;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具体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需求征集、凝练;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组织实施和验收评价;负责对项目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监督。

第十六条  市科技局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制定联合攻关项目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细化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实施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配合做好各县(市、区)及丽水经开区具体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需求征集、凝练工作;配合做好联合攻关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组织实施管理和验收评价工作。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做好联合攻关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配合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及丽水经开区组织开展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工作。

第五章  绩效监督

第十八条  强化过程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目标完成、管理、产出、效果、影响等开展绩效评价。完善项目承担单位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参照《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23〕1号)、《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丽财教科文〔2023〕21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合理合规使用。项目承担单位确保自筹资金足额配套到位,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科技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十九条  建立验证期评价机制,项目实施完成后3年验证期内,开展攻关成果追溯绩效评价,突出成果质量、实际贡献、成果转化与经济效益等实施成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丽水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4-03-08 截止日期: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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