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杭州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要求,我局起草了《杭州市修造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本文件从2024年2月27日至3月27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到:107444385@QQ.com.联系人:龚敏辉,联系电话:89581974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钱环路160号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6日 

附件:

杭州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240225.pdf

杭州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和援引依据标注.docx


结果反馈:

《杭州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后,于2024年2月27日至3月27日在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公示(网址: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3401.html)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1条反馈意见,详见下表。

来文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理由

社会公众

电镀废气含有各类酸雾,氰化物,生产车间只要将风机换大,通过加大风量就可以直接稀释有害物质浓度。GB21900-2008 4.2.4很早就有设定基准风量,但是实际电镀企业在环境检查中从来不需要进行折算,导致可以通过大风量稀释排放。

已采纳

根据《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4.2.6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气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气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须将实测大气污染物浓度换算为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并以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此外,4.2.4 对现有和新建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进行了规定;因此,采纳该意见,在实施方案任务(三)强化废气收集治理部分增加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需满足GB21900-2008相关要求”


征集部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4-02-27 截止日期: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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