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应用,促进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和“双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建设局起草了《丽水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及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3月23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市建设局反映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丽水市城东路99号) 联系人:叶秋强 联系电话:0578-2272151 附件:1.《丽水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及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实施意见》起草说明.doc 2.丽水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及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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