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车辆停放管理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我市各级综合行政执法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罚款处罚的数额标准,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湖州市车辆停放管理条例〉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通信地址: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盖山路66号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606室) 联系电话:0572-2669666 电子邮箱:136350847@qq.com 邮政编码:313000 公示时间:自2024年2月18日起至2024年2月27日止。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我局提出宝贵意见(单位请加盖公章,个人请注明联系方式)。 附件:《湖州市车辆停放管理条例》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征求意见稿).xls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