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调整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关于调整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2月6日-2月22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1条,主要是关于第二条,有网民提出“缴费补贴金额过低,如按每年7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500元补贴,而每年500元甚至无法满足老人基本生存所需,建议提高补贴比例。”
二、意见处理
市人力社保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应予以说明,征求意见稿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随同个人缴费金额进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作为领取待遇时计发养老金的依据,并非领取待遇时的养老保险待遇金额。如以7000元档次缴纳满15年,个人缴费共10.5万元,按征求意见稿中的方案,缴费补贴共0.75万元。在不考虑利息等因素下,按现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发办法,其个人账户养老金为11.25万元÷139=809.35元,加上缴费年限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每月可享受养老待遇水平为1169.35元,每年可享受约1.4万元,并非只有500元。
下一步,市人力社保局将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关于调整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制定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