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至2月29日。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书面反馈,个人意见请署名书面反馈。反馈意见可邮寄纸质材料或将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月29日前反馈至温州市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欧世楷; 联系电话:0577-89090181; 电子邮箱:342867087@qq.com; 通讯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303号社保大厦1707办公室。 附件: 1.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2.关于《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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