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中国杭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征求公告
征集部门:区府办 发布日期:2024-01-29 截止日期:2024-02-29

意见征集反馈》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第12条规定,现将《关于加快中国杭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4年1月30日至2月29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34742336@qq.com,联系人:杭州拱墅区人力社保局王获,联系电话:0571-89505552。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关于加快中国杭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中国杭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新发展,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机构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中的独特作用,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3〕7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委人办〔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快中国杭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出台如下意见。

一、扶持对象

经认定,入驻中国杭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的人力资源相关企业以及人力资源行业协会。

二、政策内容

(一)产业园内区外引进或新设企业,自引进或新设年度起,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五年内分别按其利润、增加值形成经济贡献总额10%、10%、9%、7%、6%给予企业扶持;或五年内给予每天每平方米1元、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按照每人(以年度企业自有员工并实际缴纳社保人数为依据)不超过15平方米的标准计算。

(二)年度形成经济贡献达300万元(含)以上的存量企业,当年同比增长的,三年内按其利润、增加值形成经济贡献总额5%给予企业扶持;或三年内给予每天每平方米0.8元、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按照每人(以年度企业自有员工并实际缴纳社保人数为依据)不超过15平方米的标准计算。

(三)产业园内的引才机构,为我区成功引荐落地高端人才及团队,并经我区申报入选国家、省、市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和省、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分别给予引才机构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四)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具有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的人力资源服务和产品创新项目,被评为市级优秀以上项目的,在兑现市级资金资助基础上,五年内给予每天每平方米1元、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按照每人(以年度企业自有员工并实际缴纳社保人数为依据)不超过15平方米的标准计算。

(五)对直接入驻产业园的海外人才服务机构,入驻前两年每年给予6万元运营费用奖励,并减免前两年办公场地租金(不超过50平方米);以中外合作方式入驻的机构,第一年给予3万元运营费用奖励,并减免第一年办公场地租金(不超过50平方米)。  6.政府主办的人力资源行业协会、学会等机构入驻产业园,给予减免办公场地租金的支持,最高不超过50平方米。

(六)对带动性强、地方贡献大,对园区有特别贡献或特殊意义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实行“一企一策”。

三、附则

(一)本意见第1、2、5条以区地方经济贡献为限。

(二)同一扶持对象若适合多项区级扶持政策的,以“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扶持;若适用同一类别扶持条款分低等、高等不同等级的,如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补差额部分;企业申请项目获得区级以上财政或有关部门政策扶持且要求区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则区扶持政策已兑现的扶持资金视作配套,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三)认定企业应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济贡献、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本意见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本意见如与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省、市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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