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瓯海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0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耕地与其他农用地“进出平衡”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4号)、《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温农发〔2023〕85号)等精神,我区拟对 2022年6 月 15日印发的《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温瓯政发〔2022〕67号)进行修改,根据职能分工,我局代拟了《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7日 反馈意见方式:书面、网页留言或电话 书面意见反馈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区府11号楼503室,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科(请在信件上注明“《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577-88505274、0577-88277027。 联系人:张慧慧、郑昊 《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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