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由于上位依据发生变化,柯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农民集聚和住房困难户疏导安置政策与现行有效法规相抵触,已不适用,故予以废止。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4年2月7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荷花三路28号1号楼4楼432室)。联系电话:0570-3025207;电子邮件:530144594@qq.com。 附件:起草说明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5日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 有关文件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衢州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衢政发〔2023〕2号)文件于2023年3月1日施行,《衢州市柯城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办法》(柯政办发〔2023〕22号)于2023年7月1日施行。对衢州市柯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农民集聚及农民住房困难房疏导安置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过清理,因与现行的《衢州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衢政发〔2023〕2号)文件及《衢州市柯城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办法》(柯政办发〔2023〕22号)存在抵触的情况,决定予以废止。 二、起草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拟废止文件3件,分别是《衢州市柯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农民集聚安置办法》(柯政办发〔2016〕71号)、《衢州市柯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农民住房困难户疏导安置实施细则》(柯政办发〔2016〕75号)、《柯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农民住房困难户疏导安置结算办法》(柯政办发〔2019〕5号),拟废止的主要原因与现行有效法规相抵触,已不适用。 四、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经公平竞争审查,发现无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兜底条款等问题。 五、集体讨论情况 待征求意见结束并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后,按规定提交区政府集体讨论决定。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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