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政发[2021]32号)、《丽水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丽政发[2017]13号)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丽水市区实际,丽水市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研究指导中心、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起草了《关于公布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重置价指导价格等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该稿(见附件)予以公布,征求广大群众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公众的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方式反馈至市征收指导中心,联系人及电话:王泽、0578-2251581,地址:丽水市灯塔街187号,邮编:323000。 征求意见和建议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至2月5日,感谢广大群众对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支持!
附件1.《关于公布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重置价指导价格等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重置价指导价格等相关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丽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研究指导中心 2024年1月25日 附件 一:《关于公布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重置价指导价格等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二: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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