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62号)、《浙江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23]58号)精神,经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2月1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和基金监督科。 联系人:王丽 联系电话:0579-89085327 电子邮箱:15120021@qq.com 联系地址: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义县明招路1385号,邮编:321200)
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5日 附件:关于调整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调整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15]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62号)、《浙江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23]58号)精神,决定调整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由现行1.32‰调整为2.5‰,浮动费率同比例调整,浮动档次分为三档,即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向上浮动一档费率为3‰,浮动二档费率为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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