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采纳》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第12条规定,现将《拱墅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4年1月15日至1月23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437750868@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拱墅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联系人:生态环境拱墅分局郑雷斌,联系电话:85132829。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156号(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分局)三楼307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拱墅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拱墅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征求公告.doc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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