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长兴县人民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度长兴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 一、建议项目范围 (一)建议项目主要事项: 1.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在本县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需要政府决定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建议项目排除事项: 1.法律、行政法规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重大决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后勤等管理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 2.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可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征集时间 自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28日。 三、反馈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围绕上述征集范围提出建议,填写《2024年度长兴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表》,并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信函。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广场路1号;收件人: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邮编:313100。请在信封上注明“2024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字样。 2.电子邮箱。邮箱地址:cxxzwgk@163.com。 附件:2024年度长兴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表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 2024年度长兴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建议表 建议项目名称 |
| 建议承办单位 |
| 建议协办单位 |
| 决策依据 |
| 决策的可行性 和必要性说明 |
| 决策方案的主要内容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
| 其他要说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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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