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临平区安置房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公开征求《临平区安置房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月12日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临平区住建局。

联系电话:0571-8953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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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临平区建设大厦411室,邮编:311199


附件:《临平区安置房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区住建局

2024年1月4日

附件


临平区安置房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临平区安置房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提升安置房项目居住品质,打造以“数智临平、品质城区”为目标,未来社区模式样板的安置房小区,提升回迁安置居民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现就全区安置房小区项目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本指导意见所指安置房小区特指国有土地上农民多高层公寓。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区统筹、属地配合、部门协作”的基本原则,针对临平区安置房小区建设工作,创新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规范全流程,实行动态监管,强化全区统筹,建立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总体要求

1、安置房开工:安置房项目原拆原建的,项目应在地块完成

征迁后 1 年内开工;新选址建设的,征迁清零工作完成后6个月内完成安置房开工,选址地块完成后方可启动对应安置户所在区域的征迁工作。

2、安置房建设: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到竣工备案通过时间核定为3个月,并根据工程建设进度确定年度工程形象进度目标。地下室不超过两层的安置房项目开工后,3年完成竣工备案。安置房周边配套道路应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3、安置房品质:向优质商品房小区靠拢,设计时在满足各类指标的基础上,应当充分考虑回迁安置居民生活需求,做到小区内人车分流,文体设施完善。

三、建设管理机制

(一)建设流程

1.调研谋划

各平台联合属地镇、街道,结合本行政区划内实际需求,提前谋划未来三年计划实施的安置房项目,实行“拆建同步”,制定征迁及建设方案,明确建设主体、建设方式、资金来源等,报请区政府研究。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区发改局纳入区政府年度投资项目计划。

2.规划选址

根据征迁计划需求,由各平台牵头,区规资分局和各平台规建局、同、镇街配合,选择地段较好,配套较为完善的地块作为建设用地,并联合区发改局等部门进行用地预审和出具选址意见书。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方可进行相应地块的征迁工作。

3.项目前期

安置房项目在纳入区政府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后,完成可研报告、方案编制工作。各镇街在完成征迁签约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安置房源需求信息报送至建设单位。项目设计方案应向征迁区块居民进行意见征询,征询内容应包含项目总平图设计及各户型图,户型图应明确各个部位具体尺寸,在符合规范的情况下,应当听取居民的意见予以完善设计方案。意见征询完成后由属地街道或安置对象所在村社书面确认后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在建设过程中街道及村社不再对户型、绿化、市政及配套等要求调整。

区规资分局牵头落实土地指标申报工作,建设主体完成农转用报批及供地工作,同时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召开项目审查会议,并出具联审意见。意见出具后,建设主体完成施工图图审和清单编制,直至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

4.项目建设

由区住建局根据征迁安置工作要求,制定安置房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安置房开工、竣工、年度建设目标时间节点,并按照计划对项目建设过程实施监督与通报,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进度的相关问题,督促建设单位与各验收部门主动衔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建设期间,出资单位要保障建设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建设单位要将建设数据及时更新录入市区两级系统。建设单位与镇街协作,定期组织回迁安置居民代表参观项目建设进度,了解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对于涉及重大变更项目应征求回迁安置居民意见及建议,并解释变更的理由及依据。

5.分房交付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属地镇、街道负责安置房建设项目回迁安置工作,制定分房方案,小区总平面图应在分房现场公示,并将各个配套设施在总平图上明显标识,便于居民了解小区总体情况。安置房竣工备案后30日内,属地镇、街道完成分房。分房结束后30日内,将分房结果录入系统并报区住建局备案。

6.物业管理

属地镇、街道负责安置房项目物业招标和日常管理工作,在符合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建议优先选择区级年度评星四星级及以上物业服务企业。物业费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收取,征迁安置政策约定另有补贴的,应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每年物业费收缴情况,由属地镇街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核对后,按户发放物业费补贴。

7.权证办理

安置房项目竣工备案6个月内,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完成首次登记,首次登记办理完成后,依申请办理回迁安置居民的转移登记。

(二)部门职责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回迁安置不超过5年的总体要求,为安置房建设项目各个环节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安置房开工、建设、竣工按时推进:

1.区住建局。统筹安置房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安置房建设任务的下达和建设推进协调工作,并做好安置房建设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各类规范监管安置房建设进度及质量、绿化、档案等各项验收工作。做好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的指导工作。

2.区发改局。负责安置房项目立项、审批、人防验收等工作。

3.区财政局、平台(国有公司)。落实安置房建设资金使用,负责审批相关工作。

4.市规资局临平分局。负责项目选址及土地指标报批等相关工作,严格把控指标报批等流程时间,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审批保障和业务指导,以及规划验收等工作。

5.建设主体。负责安置房项目前期设计、材料报批、项目建设工作及施工质量管理。每月报送施工进度及投资额完成情况。负责剩余房源及车位的处置工作。

6.属地镇、街道。负责安置房建设项目对应的征迁工作,并配合建设主体完成净地交付工作。负责安置房建设项目回迁安置及日常物业管理工作。     

7.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林地指标报批工作。

8.市公安分局临平分局。负责安置房建设项目交评和智慧安防验收工作,明确全区统一验收标准。

9.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做好各类环保审核等相关工作。

10.区文广局。做好文体设施工程等验收工作。

11.水、电、燃气单位。做好各自相关工程的建设、审验工作,保障安置房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12.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生活垃圾设施设置验收等工作。

四、建设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总平面设计:在满足住宅经济适用的基础上,要注重安全性、使用性、耐久性、环保性能等,满足采光、通风、日照、卫生及后期使用管理等要求,合理安排住房和景观空间,力求创造较高的居住生活舒适度,建筑保温宜采用内保温。平面布局应注重流线设计,原则上应做到人车分流,并合理配置足够的室内外公共活动空间及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有条件的项目可以增设游泳池或者戏水池。

2、户型及层高:要充分考虑回迁安置群众的居住生活习惯,合理设计户型及户型配比,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合理,洁污分离,动静分离,原则上应做到全明设计。建筑面积110平方米(含)以上户型的主卧开间原则上不小于3.4米,起居室(厅)开间不小于3.9米。标准楼层层高不低于2.9米,条件允许的项目可适当提高。除设置配套用房外,原则上其它高层或小高层住宅均应设置架空层。架空层层高不宜低于4.2米,条件允许的项目可适当提高。

3、配套用房及设施:应充分考虑居民风俗习惯等独特需求,同时设置配套文体设施等。电梯、垃圾分类收集点(垃圾容器间)、变配电间、电信和数字电视交接间、水泵房及消防控制室、煤气调压站、电瓶车停放点等公共及基本生活设施、设备,应在现行规范基础上适当予以提升。消防控制室应当接入消防大队的智慧消防系统,消防标识、烟雾报警器、喷淋等设施设置应当齐全。应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文件要求,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投放点(收集点)、垃圾容器间(收集房、垃圾房)、特殊垃圾临时堆放点、垃圾收运集置点等设施设置,其中垃圾投放点(收集点)按照每150户设置1个、垃圾容器间(收集房、垃圾房)设置不少于36平方米、特殊垃圾临时堆放点不少于30平方米、垃圾收运集置点不少于20平方米。4、空调外机及设备平台:空调外机及设备平台位置应尽量靠近窗洞口设置,便于安装维护,并宜选用彩色铝合金(粉末喷涂型)百叶对平台进行装饰;尺寸需满足安装及使用要求,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含)以上户型宜设置一处安放中央空调的设备平台;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器的预留设备管道,由镇街统一收集回迁安置居民的安装需求,按需安装。

(二)公共区域

1、入口:主入口形象应具有仪式感,并兼顾安全管理功能,配置门卫、消控、快递收发等辅助功能,人行路面宜采用花岗岩、仿生态石等铺装点缀。

2、门厅:门厅应实施精装修,地面应采用防滑抛光砖或石材铺贴,墙面应采用抛光砖饰面,顶棚应设吊顶或白色乳胶漆饰面,地下室门厅顶棚应选用易维修、防霉材料,电梯门套应采用花岗岩或大理石门套。

3、架空层:架空层地面应结合使用功能合理选择相应的铺贴材料,吊顶应选用易维修、防霉材料。各类经过架空层的管道管线应采用合适方式隐蔽。信报箱宜设置在架空层,采用嵌墙式,不锈钢材质。

4、地下车库:地下车库地坪应采用耐磨环氧地坪漆或金刚砂,应配备相应的交通标志指示牌、警示牌等交通标志,并做路面交通分区设计。地下车库出入口应设置防雨水设施并与室外景观设计相结合,地面应采用防滑降噪处理。

5、电梯:电梯应选择在杭州具有一定保有量的知名品牌,满足五方通话、监控联网、消防和担架等要求,确保日常维护的稳定以及发生紧急情况下30分钟的抢险要求。单台载重量宜不小于1000公斤,轿厢高度不低于2.4米。电梯运行噪音治理应满足《民用建筑设计隔声规范》的要求。

6、门禁系统:小区周界安装电子围栏等入侵报警系统,内部主要通道、出入口安装星光级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各类安防及民生系统数据应满足接入公安系统要求。单元门应统一安装人像、刷卡一体化联网门禁系统。楼宇对讲系统应采用彩色数字可视对讲机。停车库管理系统应采用非接触式感应卡控制或车牌识别系统。住宅室内应配备有与小区服务中心直连的紧急按钮和对讲系统。

7、单元出入口、无障碍坡道、自行车坡道在满足《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基础上,结合安全性考量,提升实用性,设计上应更利于老年群体使用。

(三)小区配套设施要求

1、配套公建:根据相关规定,加大社区硬件建设,配置相应的办公、服务、娱乐、卫生、文化场地,幼儿园及菜场应与附近区域平衡设置。

2、市政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各市政设施。机动车位及公共停车位在满足《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基础上进行配置,并按车位总量50%预留充电桩设备安装条件,有条件的项目按照可适当增加安装比例。非机动车在架空层或地下车库就近设置集中停放点,配建电瓶车限时充电设施。

3、室外景观与绿化:景观绿化设计应与建筑总平和相关专业统筹设计,根据整体布局设计景观微地形,搭配适当高度的植被,做到高低有度、错落有致、移步换景,适当配种乔木点缀。植物种类的选择应选取适宜本地气候和土质条件,生命力强、维护成本低的乔木、灌木和花草,并充分考虑色彩、形状以及季节性,常绿植物与绿叶植物相搭配种植。小区景观应充分考虑功能性,合理布置座椅、景亭、廊架、小品、广场等,并配设一定数量的活动场地及健身器材等设施。建筑一层与绿地衔接处,应考虑有组织排水,或适当降低绿地高度,防止雨水倒灌。景观绿化建设标准应包含铺装、景亭、廊架、路灯、健身器材等内容。

4、通讯及网络:小区范围内包括地下室及电梯内,尽可能保障通讯设备信号全覆盖。

五、本指导意见自   年  月  日施行,安置房项目在本指导意见实施之日后立项的项目按照本意见执行。


征集部门: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1-04 截止日期: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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