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村级集体资产交易,提高小额项目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按照“规范、简捷、高效”的原则,根据《关于深化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海党办〔2018〕50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曙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办发〔201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海曙区实际情况,我办拟订了《海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箱:19903654@qq.com; 2.邮寄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联系电话:0574-87081373;联系人:何老师; 4.反馈意见和建议时间: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4日。
附件:关于《海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关于印发《海曙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docx
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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