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扎实开展“扩中提低”共富行动,根据《杭州市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建立杭州市困难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制的实施意见》(杭医保〔2023〕52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草拟了《关于建立桐庐县困难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制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或建议。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 1月10日。在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件等方式反馈至桐庐县医疗保障局政策法规科。 通信地址:桐庐县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12楼 邮编:311500 联系电话:0571-89545339 传真:0571-89545337 邮箱:236334129@qq.com
关于建立桐庐县困难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制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关于建立桐庐县困难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制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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