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2月20日—12月29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情况如下:
一、意见结果反馈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位网名提出的2条反馈意见。一是建议将秸秆给垃圾发电厂,同步建农业肥堆积场,灰肥还给农民。二是割秸秆后,土壤建议允许90度酒精燃烧杀虫或燃气喷火器,避免污染。
二、意见处理
市农业农村局十分感谢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通过调研了解,瑞安市云周街道,正借力工业固废收运体系反哺农业,将秸秆收集打包运至焚烧发电,实现离田秸秆消纳处置;对于堆场建设,各地将积极加大政策扶持,优化用地审批流程;燃气喷火器燃烧秸秆,在水田或潮湿的稻田效果不佳,且燃烧后烟尘较大。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充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做好《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的制定工作。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