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异地搬迁人员医疗保障待遇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切实解决异地搬迁人员(主要指扶贫异地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搬迁等人员)流动居住的就医保障问题,我局代起草了《丽水市异地搬迁人员医疗保障待遇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邮寄地址:丽水市中东路557号,丽水市医疗保障局,请在信封上注明“异地搬迁人员医疗保障待遇”字样;

二、传真:2070138;

三、电子邮箱:lsyb_2070@163.com。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

丽水市异地搬迁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试点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切实解决异地搬迁人员(主要指扶贫异地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搬迁等人员)流动居住的就医保障问题,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异地搬迁人员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推动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异地搬迁工作,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疗保障待遇适应异地搬迁人员流动服务需求,着力推动异地搬迁群众在迁出地和安置地享受同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待遇,有效提升异地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在丽水市市域范围内开展异地搬迁人员基层就医视同签约待遇试点工作,丽水市异地搬迁参保人在市域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享受同等签约门诊待遇,促进异地搬迁人员家庭医生签约率有效提升,推动异地搬迁人员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总结提升试点经验,为全省异地搬迁人员医疗保障待遇工作提供“丽水经验”,推动省域内异地搬迁人员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完善。

三、工作举措

(一)进一步完善异地搬迁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围绕异地搬迁人员搬迁后医疗保障待遇不降低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异地搬迁参保人员,在市域内所有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均按其参保地政策享受家庭医生签约医保待遇,实现签约与未签约同等医疗保障待遇。

(二)进一步做好异地搬迁人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将异地搬迁人员纳入重点签约人群。允许异地搬迁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在迁出地和迁入地基层医疗机构选择一地签约家庭医生服务,签约后可根据需要随时调整迁入地或迁出地庭医生签约服务,解决异地搬迁人员流动居住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问题。

(三)进一步做好异地搬迁人员基本信息共享

对异地搬迁人员基本信息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强化部门数据互联互通。依托信息共享,对异地搬迁人员实行主动识别,实现异地搬迁人员家庭医生签约及时触发、便捷服务,医疗保障待遇实时对接、同步落实。

(四)进一步做好异地搬迁人员综合服务保障

创新医保服务举措,探索适应山区异地搬迁群众需求的“流动办”“上门办”模式,提供就近医保服务。强化各类保障待遇衔接,两慢病免费服药等政策对异地搬迁人员基层就医实现延伸覆盖。提升家庭签约服务,根据异地搬迁人员服务需求,就近做好基本公共卫生等签约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各县(市、区)参照成立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倒排工作计划,专班化推进试点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医保部门负责做好异地搬迁人员医保待遇衔接,落实好异地搬迁人员医疗保障待遇。卫健部门负责将异地搬迁人员纳入重点签约人群,完善和细化异地搬迁人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落实好签约的业务流程、信息对接等事项。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将相关举措纳入“大搬快聚”政策,做好异地搬迁人员基本信息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共享。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签约费用财政补助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工作,加强异地搬迁人员家庭医生签约和医疗保障待遇等政策解读,提升群众政策知晓度和服务满意度,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确保异地搬迁人员签约服务和医疗保障待遇落实到位。

《丽水市异地搬迁人员医疗保障待遇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政策依据.wps


发布日期:2023-12-20 截止日期: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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