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全面优化提升我省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招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司法厅对2017年3月27日省发展改革委、原省法制办联合发布的《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现行有效的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浙发改法规〔2017〕258号)中的135件招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以及2017年3月27日以来新制定的涉及招投标活动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评估清理。经清理,拟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4件,拟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2件,拟进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0件,拟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7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10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或省司法厅社会法治处。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钟国群;电话:0571-87056212;邮箱:3375234822@qq.com 省司法厅 杨子杰;电话0571-88877836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邮编:310025
附件:1.浙江省招标投标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文件目录(97件) 2.浙江省招标投标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目录(30件) 3.浙江省招标投标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166件)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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