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2021-2025)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1〕130号)、《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和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名单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2〕169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安吉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电话联系:安吉县商务局杨丹,5123638。 安吉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部分 项目资金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2021-2025)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1〕130号)、《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和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名单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2〕169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安吉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下达用于安吉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省级财政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省商务厅认定的我县建设项目。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精准聚焦、讲究绩效”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第四条 在安吉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部门和镇(街道、区)分工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项目上报,牵头项目进展督导和项目验收。属地镇(街道、区)负责项目日常监管、督促项目建设的推进、参与绩效评价(详见附件2)。 第二章 项目支持政策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为列入全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名单内的安吉县项目,支持方向和标准为: (一)县域商业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1.支持方向。一是支持在人口集聚的中心乡镇,尤其是在省级现代商贸特色镇,新建或改造乡镇商贸综合体,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商业集聚区。二是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含供销合作社),发挥渠道优势,向省级商贸发展示范村和中心乡村下沉资源,新建或改造提升乡村便利店。 2.支持标准。对乡镇商贸综合体建设,按实际建设投资额的40%的标准给予支持(其中数字化建设部分按照实际建设投资额的30%的标准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乡村便利店建设,按照实际建设投资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其中数字化建设部分按照实际建设投资额的30%的标准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家,总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三点一线”物流体系建设项目。 1.支持方向。一是支持新建或对原有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商贸配送、公共仓储和邮政寄递等设施进行整合、改造、提升等方式,建立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物流分拨中心,发展智慧物流和统仓共配等新模式、新业态。二是支持按照“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的原则,对村邮站、电商服务站点、快递站点等末端物流网点,进行整合提升,提升可持续运营水平。 2.支持标准。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镇级物流仓配中心建设,按实际建设投资额的40%的标准给予支持(其中数字化建设部分按照实际建设投资额的30%的标准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单个末端物流网点,按照实际建设投资额的40%的标准给予支持(其中数字化建设部分按照实际建设投资额的30%的标准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家,总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农产品流通和冷链设施建设项目。 1.支持方向。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提升农产品集散地和销地市场,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农产品流通主渠道服务能力。二是支持围绕农产品供应链打造全链闭环冷链物流体系。在农产品产地建设标准化的产地预冷集配、低温加工仓储配送等设施,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和低温处理率。 2.支持标准。对农产品流通和冷链设施建设相关项目,按照实际建设投资额的40%的标准给予支持(其中数字化建设部分按照实际建设投资额的30%的标准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 列入上述支持方向的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额均为不含税金额,不包括土地款、办公楼建设、租赁费等费用,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同一项目(依托同一建设内容等同一核心内容编制的项目,视为同一项目)已申报过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如同一企业有多个项目列入支持范围,单家企业支持金额总额不超过800万元。如各企业累计核定资金超过专项资金总额,则按同比例核减给予补助。 第二部分 项目管理 第一章 日常管理 第一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已报商务部、财政部和国家乡村振兴局备案,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动调整的或不能按计划完成的,项目承办单位应及时报告情况,并提出调整申请,由县商务局视具体情况上报县政府同意后再逐级上报提出申请。 第二条 项目承办单位要建立项目建设的推进、跟踪、监督和验收等管理制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实行每月报告制度,项目承办单位每月28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项目进展、投资情况;项目建成后提供绩效评价情况。 第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项目管理及资金管理,及时对项目投资进度、竣工验收、投产达标等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项目按计划节点实施。 第二章 拨付与验收 第四条 资金补助程序。 (一)资金拨付。县商务局根据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县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分两个阶段拨付资金。 第一阶段:对入选企业预拨付50万元,并签订承诺书,如在建设期内项目未按要求完成,将收回已拨付资金。 第二阶段:对照项目申报计划,项目按期完成相关建设内容及目标,并通过验收后,拨付补助资金剩余部分。 (二)项目验收申请。项目承办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完成后30天内向县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原则上提出验收申请的最后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底前。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如下(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封面和骑缝处加盖公章): 1.项目验收申请书。包含项目承办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完成情况及相关成效; 2.《安吉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实际投入明细表(2023-2024年)》(附件2); 3.项目建设投资额证明材料。包括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复印件,项目审计报告,项目建设相关台账(项目图片、设备图片等); 4.项目承办单位承诺书; 5.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验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初审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四)项目申报。验收通过的企业在“一键兑”平台系统中进行申报,并上传项目相关资料。 (五)项目公示。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根据第三方中介机构审定的项目实际投资额及管理办法的规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奖补金额,并公示七日。 第五条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验收可视项目投资规模情况,采取中期验收、专项检查、项目完成后验收等方式。验收组要听取各有关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报告,查阅项目档案、财务账目及其它相关资料,实地查验项目建设情况或根据现场验收组意见,充分研究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及建议。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项目承办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建设项目台账和进展监测,形成严格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机制和工作闭环,并按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自觉接受省市县商务、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 第七条 项目承办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采取收回或停止拨付专项资金、取消申报专项资金资格等方式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三)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实施项目建设或项目未按期完成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附 则 (一)本办法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安吉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安吉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2023-2024年) 3. 安吉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实际投入明细表(2023-2024年)
附件1 安吉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郭连伟(副县长) 副组长:夏 南(县政府办副主任) 唐春燕(县商务局局长) 成 员: 雷文华(县发改局) 童升明(县财政局) 杨爱禾(县交通局) 韩树根(县农业农村局) 胡志强(县商务局) 周 峰(县市场监管局) 杨绍兴(县供销联社) 戴 昊(县邮管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唐春燕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安吉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2023-2024年) 序号 | 项目所在地 | 项目名称 | 建设类型 | 承办企业 | 预计投资额(万元) | 建设周期 | 实现目标 | 1 | 湖州市安吉县 | 梅溪镇产城融合商贸综合体项目 | 新建 | 浙江久通置业有限公司 | 3000 | 2023-2024 | 延伸安吉主城城市商业,以乡村振兴、提升梅溪商业发展层级为己任,打造梅溪城市商业购物街区,打出“梅溪在此变化”的商业推广口号,打造吃、喝、玩、乐、购多业态复合商业,以满足梅溪村民及工业园区员工的消费需求,丰富居民及职工生活内容,提高生活品质。 | 2 | 湖州市安吉县 | 安吉浙北乡村连锁便利店体系建设项目 | 新建 | 安吉浙北购物有限责任公司 | 2000 | 2023-2024 | 安吉浙北乡村连锁便利店体系建设项目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打通乡村居民购物最后一公里,逐步完善乡村购物配套体系,满足乡村居民一站式购物需求,为商贸物流、农产品销售、乡村农产品代销代购打好基础。 | 3 | 湖州市安吉县 | 富农农产品批发中心项目 | 新建 | 浙江安心吉鲜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1100 | 2023-2024 | 项目立足安吉,将农户优质农产品带进县内各机关单位食堂,建立大宗农产品统一配送机制,促进农产品销售,让县内居民更方便购买到新鲜、优质、实惠、绿色、安心的农产品。 | 4 | 湖州市安吉县 | 白云齐禽蛋分拣加工仓储销售综合项目 | 新建 | 浙江白云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3000 | 2023-2024 | 结合安吉区域公用品牌的打造,将安吉优质农产品形成“四联”——联村、联企、联基地、联农户,实现竹林鸡、土鸡蛋全县分拣加工仓储销售一体化运营机制,以农产品进入长三角市场为目标,让安吉优质农产品成为百姓餐桌上的一道既具有安吉特色又放心可口的食材,同时实现产、供、销一条龙配套农产品贸易流通体系,实现全年营销额3亿元以上。 | 5 | 湖州市安吉县 | “三点一线”体系建设项目 | 新建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吉县分公司 | 600 | 2022-2024 | 建立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实现快递物流共配进村,解决县级共配中心与村级末端之间的中转,切实降低运输、人力成本,打通物流最后一公里,同时为商贸物流、农产品上行打好基础。 | 6 | 湖州市安吉县 | 乡镇速递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 | 新建 | 安吉翱翔速递有限公司 | 600 | 2023-2024 | 加强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推动物流企业向城市边缘的物流园区转移,实现安吉县内多个物流企业统一办公、统一分拣,实现统一配送,带动安吉县区及周边地区物资的流通,促进农村电商物流融合发展。 |
附件3 安吉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实际投入明细表(2023-2024年) 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序号 | 支出类型 | 设施设备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付款信息 | 发票 | 备注 | 已付日期 | 付款日期 | 开票日期 | 发票类型 | 开票金额 | 增值税费 (仅专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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