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求嵊州市《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1+9”政策修订工作要求,我局牵头相关部门对嵊州市级“三农”政策开展了修订,现形成《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请将反馈意见于12月13日下班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倪雪颖,联系电话:83131158。

附件:《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嵊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4日

 


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实现农业升级和共同富裕,结合嵊州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一)扶持粮油产业发展。鼓励发展旱粮生产,对于50亩以上订单旱粮基地给予每亩200元的种苗补助。

支持种粮大户自产自销优质稻米,鼓励购置粮食加工机械设备,投资额超过10万元的每个补助5万元。

支持榨面专用稻推广试验,种植“嵊优1号”榨面专用稻的,每亩补助2000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扶持水果产业发展。扶持水果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水果新建钢架避雨设施5亩以上的(含),每亩补助5000元。

对新建水果冷库50立方米以上的,每个奖补3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扶持蔬菜产业发展。对新建钢管大棚设施连片5亩以上的(含),每亩补助5000元。

对新建蔬菜冷库 50 立方米以上的,每个奖补 3 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扶持畜禽产业发展。支持养殖场密闭式粪污处理设备运用,对已安装密闭式粪污处理设备并正常使用的养殖场,给予每年每家5万元运行经费奖补。

支持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创建,对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在省、绍兴市级补助的基础上,产能在1万头以上,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产能在5万头以上,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对建立绍兴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在绍兴市级补助的基础上,产能在1万头以上,给予每家 3 万元奖励;产能在5万头以上,给予每家6万元奖励。

支持渔业产业发展,开展水产养殖场美丽渔场创建,对完成美丽渔场创建并通过验收的养殖场,给予每家8万元奖励。

支持种畜禽场保种,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一级良种繁育场(配套系祖代场)和二级良种繁育场(配套系父母代场),在省、绍兴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每年每家 10 万元、5万元的奖励。

支持稻渔综合种养,当年新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的主体,且新发展的稻渔综合种养面积集中连片50亩及以上,在省、绍兴市级补助的基础上,按新发展的稻渔综合种养面积每亩奖补3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新发展的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须各乡镇(街道)同意并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扶持茶叶产业发展。对新发展或老茶园改种换植成良种茶园,相对连片种植10亩以上,品种为农业农村局重点推广的无性系茶树良种,种植规格为150×33厘米或150×33×33厘米,茶苗成活率在80%以上,符合标准的每亩补助500元。

2024年绍兴市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总保费超过绍兴市级补贴上限额度部分由各县市按投保比例由县级财政分担。

对购置采茶、修剪、耕作、植保等机械投资额在5万元及以上,为茶农提供机采、机剪、耕作、植保等社会化服务20户(或2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设备投资额的50%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

对购置名优茶加工设备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经营主体,按设备投资额的40%补助,其中新建成茶叶连续化、数字化刀切龙井茶生产线的,按设备投资额的50%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已享受其他政策性补助的不再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六)扶持竹笋产业发展。对毛竹林新装喷灌设施面积达3亩以上的(含),每亩补助不超过1000元;实施毛竹砻糠覆盖的,每亩补助不超过4500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扶持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对利用森林(香榧、油茶、竹林等经济林和用材林、防护林)生态套种及林下经济5亩以上的(含)给予补助。新套种重点培育发展中药材(黄精、三叶青、藤茶等)的每亩一次性补助不超过600元,新套种食用菌的每亩一次性补助不超过500元,新套种山稻、鼠茅草等农作物的每亩一次性补助不超过300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全面深化强农战略举措

(八)实施机械强农和科技强农。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对成功创建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和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的主体,按主体创建投入资金总额的10%给予补贴,每家补贴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对创建为省级农机服务中心、省级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农机创新试验基地的单位给予每个5万元的奖励。

对用列入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农用无人机开展作业服务,面积50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亩 2.5 元的作业奖励。

支持本市农机企业科技创新,对当年度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农机产品给予每个1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农机产品给予每个2000元的奖励。

以北斗数据为准,对机插水稻面积100亩以上的主体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

对列入资金补助计划并通过验收的嵊州市本级农业科技计划项目,每项补助4万元(申请补助不到4万元的按申请额补助);对当年认定的嵊州市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每个补助4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九)实施数字强农。支持省级“数字工厂”“未来农场”创建,对被新认定为省级“数字工厂”“未来农场”,在省、绍兴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开展嵊州市“未来农场”创建,示范引领我市农业向规模、智慧、景观、休闲、体验、共享和三产融合型发展,对被认定为嵊州市“未来农场”的,每家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

(十)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走发展农业企业规模发展、企业+基地+农户模式,积极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在省、绍兴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嵊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给予2万元奖励。

对参加各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并保留相应龙头企业称号的,每次给予监测奖励5000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一)支持农业产业项目建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深化拓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对投资总额400 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产地仓储冷链等整体建设项目,在通过验收后,按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其中市级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打造农业产业共富基地

(十二)打造农业产业共富基地。立足农业特色产业,探索创新共富模式。通过龙头企业或联合社等带动,以订单惠农或企业结对等为形式,补齐产业短板,充分发挥共富基地的示范辐射带动功能和基地的规模集群效应,有效实现科技创新服务、产业提产提质、品牌整合提升、双强助农增收等新的增长突破。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农业共富基地给予奖补,安排奖补资金总计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十三)培育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发展规模经营,对新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的每家奖励3万元,绍兴市级的每家奖励1万元,嵊州市级的每家奖励5000元;对新认定为县(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的每家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四)实施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发展项目。实施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升发展项目,包括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服务设施、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定、市场营销、技术推广等,实施主体为县(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投资总额50%的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五)扶持新农人创业创新。培育在嵊州市从事现代农业的新农人。培育一批大学生新农人,根据相关文件,对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给予补助,每位给予每年1万元的奖励,同一对象连续奖补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六)培育林业经营主体。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的,每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被命名为省级千村万元林下经济增收帮扶工程的,每个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林木良种或新品种的,每个奖励5万元;对林业机械、设备等获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每个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强化品牌强农助农功能

(十七)强化品牌宣传推介。加强“越乡龙井”、“嵊州桃形李”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到越乡龙井主销地举办专场推介会、品鉴会、展销会。发挥越剧之乡特色,编排茶文艺节目,以越剧为媒推介越乡龙井。与各种媒体合作宣传、推介嵊州特色农产品等,不断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八)鼓励品牌创先争优。鼓励企业(个人)积极参加各类评比活动,对获得国家级金奖(或等同于金奖)、银奖(或等同于银奖)、铜奖(或等同于铜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获省级金奖(或等同于金奖)、银奖(或等同于银奖)的,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奖励。“浙江省十大龙井茶炒制能手”参照省级银奖奖励。

开展嵊州十佳好稻米评比,对获“嵊州好稻米”称号的经营主体,每个奖励5000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九)推动品牌展示展销。茶企(专卖店)参加省级及以上展示展销活动,给予展位费补助,单个企业(专卖店)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万元。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拓线上销售,在抖音、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利用直通车、聚划算等方式推广本地农产品,年网络推广费(以正规发票为准)投入在15万元以上,且年销售额100-300万元(含)、300-500万元(含)、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分别按网络推广费的20%、25%、30%、35%补助,每个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加强林产品展示展销。支持林业经营主体参加义乌森博会、农博会等展示展销和宣传推介活动,对参加地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林产品博览会等活动的经营主体,省外或展示展销三天以上的(含)每个摊位一次性补助不超过3000元,其他一次性补助不超过2000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十一)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大力推广可降解地膜的应用,对于应用面积10亩以上(含)亩用量不少于7公斤的种植户,每亩补助100元。

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完成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给予申报单位8万元奖励;对被新认证为绿色食品的,在省、绍兴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个产品2万元奖励;通过绿色食品续展的,在省、绍兴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个产品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对新增的追溯体系每家奖励5000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一证一码”示范点建设,每家奖励1万元。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新增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A级单位每家奖励1万元,新增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AA级单位每家奖励2万元,新增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AAA级单位每家奖励3万元。

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新增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A级单位每家奖励1.5万元,新增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B级单位每家奖励1万元,新增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C级单位每家奖励5000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八、鼓励村集体、乡镇(街道)土地流转

(二十三)积极推进村集体土地流转。对当年新流转的家庭承包土地,流转期限5年及以上(下同),达到相对连片50亩及以上的,按新流转土地面积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每亩400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鼓励整畈、整村土地流转,当年新流转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或达到整村流转标准的,上述以奖代补标准提高到每亩500元;对列入当年市级“消薄”名单的村,上述以奖代补标准提高到每亩600元。支持村集体为农户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对土地全程托管期限5年及以上的,视同流转,享受上述相应政策。以上政策,绍兴市与嵊州市各承担50%。其中,2023年非粮化清理腾退地块的规模土地流转,嵊州市级承担部分另行专项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四)鼓励整个乡镇(街道)土地流转。达到整镇流转标准的,给予乡镇(街道)50万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用于土地流转工作。支持乡镇(街道)开展土地流转合同登记备案工作,按当年新登记备案的实际土地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支持乡镇(街道)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按当年试点面积给予乡镇(街道)每亩500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以上政策,绍兴市与嵊州市各承担50%。其中,2023年非粮化清理腾退地块的规模土地流转,嵊州市级承担部分另行专项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九、加强林业生态建设

(二十五)推进国土美化绿化。对新造林为乔灌木经济林的每亩补助不超过500元,一般树种的每亩补助不超过1200元,珍贵树种的每亩补助不超过1500元,提升改造的每亩补助不超过250元,油茶新造林或良种改造的每亩补助不超过1500元,套种油茶的每亩补助不超过500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六)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大力开展古树名木保护,每个项目给予投资总额80%的奖补,最高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附则

1.本政策适用于嵊州市范围内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此前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变化的,则本政策涉及条款作相应的调整。

2.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对利用本政策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立即追缴已发放的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同一主体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按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条款明确规定浙江省、绍兴市和嵊州市分别奖励的,可同时享受相关奖励。

5.本政策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征集部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3-12-04 截止日期: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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