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海曙四明山区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为统筹推进我区四明山区域镇(乡)农民增收,缩小收入差距,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若干意见》(浙委农办发〔2023〕15号)相关文件,结合本区实际,我局拟定了《关于促进海曙四明山区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89297847。


附件:《关于促进海曙四明山区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

关于促进海曙四明山区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为统筹推进我区四明山区域镇(乡)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缩小收入差距,加快实现共同富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坚持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聚焦缩小收入差距,加快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以我区四明山区域4个镇(乡)(横街镇、鄞江镇、章水镇、龙观乡)为重点区域,实施产业提质、造血赋能、开源增量、补短提升“四大行动”,落实农民增收14条政策举措,建立健全农民增收精准滴灌机制。到2025年,通过海曙四明山区农民增收,带动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0000元,城乡收入倍差缩小至1.70。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产业提质”行动,增加农民经营净收入

1.挖掘提升优势产业。以“五乡五最”特色农业产业为重点,全面挖掘樱花、茶叶、竹、浙贝母为主的中药材等山区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增收潜力,对符合条件的相关经营主体在规模化生产、种质开发、基地建设、加工利用等方面予以不同梯度的专项补助奖励。鼓励发展林下经济,对承担林特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项目且实施面积15亩(含)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按5万元/个的标准补助。鼓励打造“一村一品”共富样板,对创建成功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行政村、镇(乡)给予10万元奖励。强化对接以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农民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紧密衔接利益联结机制,助推农民增收致富。

2.优化布局绿色生态产业。探索建立四明山区域多元化、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依托四明山区域生物多样性优势,推进宁波山地植物园项目建设。创新开展林业碳汇交易,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支持在山区布局光伏等绿色能源产业,对并网的非自然人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对项目投资方实行配套补贴。

3.健全农产品供销体系。推进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平台建设,在直播推销、展示展销方面向山区农产品适当倾斜。对在区内外设立樱花、茶叶、浙贝母等山区特色农产品专卖店的且达到一定要求的,按照实际营业面积每年予以最多不高于8万元的补助。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超市等主体开设本地优质山货展销区。强化“南塘河”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对山区农产品销售的帮扶带动作用,推动“土特产”从“跑量销售”向“优质优价”转变。打通山区农产品流通“最先一公里”,对新建或改建本地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险冷链物流综合体建设的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给予审定投资额2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和6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以四明山大花园建设为依托,充分发挥生态、文化、乡村三大核心优势,打造浙东唐诗之路典范区的示范区。鼓励山区利用乡村资源环境优势,结合特色产业、乡土风俗,规划、提升“四明问秋”等旅游精品路线。举办竹农下乡节、杖锡樱花节、山水旅游节等乡村旅游节庆活动,支持百花园、百草园等农文旅项目建设,带动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发展,让农民从全产业链融合发展的各个环节分享更多增值收益。

(二)实施“造血赋能”行动,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5.创造非农就业机会。鼓励打破村域镇域界限,优先支持高山远山零散农户向中心镇转移就业。鼓励农民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等多种形式在来料加工、物流配送等领域灵活就业。鼓励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山区低收入农户开设小作坊、手工业店(摊)、农家特色小吃店(摊)等经营,每家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开办奖励。

6.提高农民自主就业能力。结合用工需求和山区农民特性,依托未来农学院等平台加强四明山区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培训,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兵、乡土专家、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队伍。对新认定的乡土专家一次性奖励1万元。鼓励镇乡设立并滚动更新能工巧匠人才库,优先支持库内人才参与或承接物业服务、村庄保洁等项目养护。开展“农创客点亮乡村行动”,优先吸引和聚集一批致力于乡村运营的优秀农创客。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创新“强村贷”“生态贷”等金融产品,加大金融对山区农民的支持力度。

7.完善山区就业服务体系。全方位强化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供给,迭代完善全链条全周期乡村人才政策服务体系,促进山区农村劳动地和用工需求对接。探索推进“零工市场”进山村服务,为有灵活就业需求的劳动者提供就业推荐、岗位对接、政策解读等服务,帮助打破山区农民求职壁垒。就业困难的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实施“开源增量”行动,增加农民财产净收入

8.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持续放活权能、盘活资源、激活要素,释放改革综合效应。探索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委托流转及承包地经营权产业化入股等方式,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计划指标支持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建立健全农村产权评估、价格发现机制,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出台宅基地管理办法,鼓励村集体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依法依规开展山区农村闲置宅基地(农房)激活利用。

9.强化山区村庄经营。探索“政府+工商资本+村集体+村民”的村庄经营模式,因地制宜培育村集体经济稳定收入来源。采用保留原有风貌进行梳理式改造的方式,将山区、半山区村打造成“乡愁”村庄;采用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并重的方式,将历史文化(传统)村落打造成特色村庄。鼓励山区村集体以合资合作、投资入股等方式参与一批风险小、收益稳的物业新建、产业发展项目投资,培育暗夜社区、数字游民部落等新产业新业态,打造“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升级版。

10.推广强村公司模式。以吸收山区当地劳动力为主要导向,鼓励以镇村联合、多村联合等形式创办强村公司。支持乡村振兴公司参与抱团联营、异地新建、物业运营、产业发展等规模适度、见效快、收益稳、风险低的项目,确保投资收益每年分红给各入股相对薄弱村。

(四)实施“补短提升”行动,增加农民转移净收入

11.开发村级公益性岗位。鼓励村(社)利用好山区养老院、幼儿园、卫生站、共富工坊等就地就业机会,设置村庄保洁、绿化养护、护林巡查、养老服务等契合低收入农户人员结构、工作灵活易于开展的专属帮扶岗位,满足低收入农户的就业需求,增加其劳务收入。对当年度吸纳低收入农户从事公益性岗位的村(社)按照发放工资金额进行不同梯度的岗位补助。

12.优化精准帮扶机制。深入实施“百村千户、专曙共富”行动,深化“一户一策”干部帮扶机制,强化防返贫动态监测预警管理。鼓励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创业,毕业5年内的低收入农户子女高校毕业生在享受其他普惠性创业政策之外,凭工商执照一次性享受10000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补助。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到山区镇(乡)开展工会疗休养、会议培训、党建活动等政府性采购。试点推进农村危房解危工作,对四类困难家庭的农村住宅危房解危给予一定补助。

13.增强农民风险防范能力。探索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各级财政补贴支持力度,逐步提高保额标准,扩展保险覆盖面,减低投保门槛。积极探索浙贝母价格指数保险等符合山区农业产业特点的区域特色险种。以产业品种为依据,对不同险种分类分档给予财政保费补贴,部分补贴比例最高达100%。

14.及时兑现惠农补贴政策。全面落实规模粮食规模种植补贴、油料规模种植补贴、旱稻种植补贴以及“非粮化”整治恢复种粮奖补。对在区域内种植旱杂粮等作物的主体,以种植面积、种植农产品类别为依据分别给予500元/亩的补助。推进机械强农对山区的支持力度,对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报废补助、农机服务体系创建、农机化科技创新示范及其他特色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给予分层分类补助。对区域内农户购置用于贝母烘干机(中药材烘干机)等山区特色农产品生产的农机,按照购置价的60%给予补助(单台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农民增收工作机制,打造“专班推进+季度督查+年度考核”的工作闭环。结合实际情况,梳理形成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表,明确职责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二)注重统筹协调。加强山区农民增收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区农办牵头抓总、各部门协同配合和镇(乡)具体执行落实的联动推进机制。将农民增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建立农民增收全过程管理和考核督查机制。

(三)强化典型示范。充分运用媒体宣传平台,加强政策解读、经验推广,激励农民群众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主动性增收致富。选树宣传一批农民增收致富的典型标杆,营造良好的农民增收工作氛围。

征集部门: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10-16 截止日期:2023-10-24



【反馈】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海曙四明山区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海曙四明山区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公告,在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4日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任何意见。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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