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宁波市海曙区退役军人事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通告

为加强宁波市海曙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促进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规范化开展,根据《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42号)、《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们起草了《宁波市海曙区退役军人事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文件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9月8日起至2023年9月18日止,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并反馈我办。联系人:夏自元,联系电话:0574-89298680。


  附件:1.《宁波市海曙区退役军人事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宁波市海曙区退役军人事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宁波市海曙区退役军人事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宁波市海曙区退役军人事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海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9月8日


征集部门: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9-08 截止日期:2023-09-18



【反馈】关于征求宁波市海曙区退役军人事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通告

我局于9月8日对《宁波市海曙区退役军人事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公示,至9月18日公示结束。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团体、个人的意见建议反馈。



海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9月19日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