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宁波市海曙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促进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规范化开展,根据《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42号)、《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们起草了《宁波市海曙区退役军人事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文件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9月8日起至2023年9月18日止,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并反馈我办。联系人:夏自元,联系电话:0574-89298680。
附件:1.《宁波市海曙区退役军人事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宁波市海曙区退役军人事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宁波市海曙区退役军人事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宁波市海曙区退役军人事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海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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